关于加快建设节水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是自然保护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全国或大面积生态安全的区域。目前,生态系统已经退化,需要在土地空间开发中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以维持和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两类“限制开发区”之一。目前已确定25个区域,总面积约38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种类型。
重点生态功能区重在限制开发,不在开发,主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城镇化发展,但允许一定程度的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限制开发可以更好地保护此类区域生态产品的生产力,实现科学发展,这与环保部提出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方向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