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和收养的区别

法律解析:所谓寄养,是指父母因某种原因不能带子女共同生活,不能履行正常的抚养教育义务,而将子女托付给亲友等他人家庭生活。关于寄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被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寄养不同于收养。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他们的目的不同。父母寄养子女的目的是委托他人照顾子女,而不是解除亲子关系;收养人作为生身父母之所以将子女交由他人收养,是为了解除生身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2)成立和生效的要件不同。寄养的设立和生效不需要特殊要求。一般来说,只需要孩子的父母和负责寄养的亲友协商达成一致即可。但法律对收养的成立和生效有严格的条件。不符合实质条件或者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不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3)后果不同。寄养只是改变了抚养形式,不产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变更,所以不会产生虚构的血缘关系;但是,抚养带来的是抚养者与被抚养者之间虚构的血缘关系,导致孩子的父母与孩子关系的解除,抚养者与被抚养者关系的形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107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被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于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