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贫困户怎么补贴?
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农村550元/人·月,城镇800元/人·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700元/人·月。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一级、二级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3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每人每月70元。孤儿生活补助1100元/人·月。申请贫困人口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基本情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法定义务)声明及承诺,残疾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一.社会援助项目
1,城乡低保。(1)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人均月收入180元以下的城市家庭基本生活;(2)农村低保: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农村“三无”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低于1.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
2、农村五保供养。16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提供救助的。
3.天灾要救助。对遭受突发、特大自然灾害的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和生活救助,组织和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
4.城乡医疗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等严重疾病,患者年医疗费用超过654.38+0万元,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已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灾户等城乡困难群众给予适当医疗补助。
5.学生资助。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户或贫困户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学生资助制度;对考入高等学校且品学兼优的贫困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学金制度。二、应视为无能力履行如下义务:
1,穷人;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收入为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规定。
4.残疾等级为三级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偏低,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规定。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疾病治疗;处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