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营业的健身房是否应该延期?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健身房不营业应该延期。疫情期间健身房倒闭不去健身,双方都没有违约。此时,健身房虽然适用不可抗力,但应分担锻炼者的损失,或降低价格或延长健身卡的时间。健身卡的起始日期和延长使用时间的日期应结合不同省市的疫情防控程度、行政政策的内容和时间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治规划进行预防、控制,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戏剧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2)停工、停业或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闭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立即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策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