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优抚对象家庭补助政策

太原将调整到2022年。

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对象护理标准

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25%和50%需要制定。

详见下文。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太原市2022年调整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护理标准。

完全自理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2256元/年/人;阳曲县2112元/年/人;娄烦县1956元/年/人。

半自理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5640元/年/人;阳曲县5280元/年/人;娄烦县4890元/年/人。

整体护理的护理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1280元/年/人;阳曲县10560元/年/人;娄烦县9780元/年/人。

另外基本生活水平还是2021年,也就是11388元/年/人。分散护理仍执行2021年的护理标准,具体来说,完全自理护理标准为1200元/年/人,半自理护理标准为2400元/年/人,完全护理护理标准为3600元/年/人。

目前,太原市各县(市、区)已做好6月5438日至2022年7月的申办补发工作,申办补发资金将于8月底发放到户。

调标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市安排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补足,列入年初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太原市将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监管,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确保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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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市民政局通报,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太原市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300元/人,于8月20日前发放到位。

目前,太原市城乡低保对象47358人,贫困对象3851人,贫困对象* * * 51.209人。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按照省市财政6:4比例分别承担。参照省市分担资金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市县财政负担按照市县(市、区)6:4的财政比例分别承担。

太原各县(市、区)将加强资金保障,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并及时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另外,关于太原特困群众救助

边肖还整理了相关问答。

我们来看看吧!

关于援助和支持贫困人口的问答

Q1:特困户救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Q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和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供养资金发放的流程进行审批。

Q3: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凡自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来源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书面说明。

Q4: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困难怎么办?

答: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代理人应当将其全部申请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区内居民的生活状况,并向符合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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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开始接受了!

如何申请?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案在这里!

高龄津贴开始接受了!

太原市领取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津贴的工作时间为每年8月份1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

一.津贴(补贴)的类型

包括: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护理津贴。

二、享受对象的范围和标准

(一)高龄津贴的范围和标准。

(1)年满80周岁(含)的经济困难老人每人每月99200元。

(2)90岁(含)至99200元的非低保老人每人每月。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至79周岁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三、津贴(补贴)发放年份

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每年9月1到8月31为一个分发年度。(每年9月1前达到规定年龄的老人均可报名)

第四,招标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补贴申请流程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城乡低收入家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优抚对象名单按户籍所在地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推送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系统。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审批后,即可享受津贴,老年人无需申请。

(2)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补贴申请流程

60周岁(含)至79周岁的失能老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贫困人员认定办法:生活能力评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认定并系统录入,符合条件的,经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后可享受补贴。

(3)不符合低保条件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津贴申请流程。

1.在线申请

报考人员下载“我的太原”App,点击注册、登录、实名认证。点击App底部的“方块”,在服务位置点击“高龄津贴”应用。

如果老人使用身份证绑定的手机号注册“我的太原”,可以直接点击“我来办理”,按照App提示的顺序填写信息,然后依次完成申请人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核实真人、提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身份证上没有手机号码,可以选择“他人代办”完成申请。其他人注册登录“我的太原”完成实名认证,按照流程依次填写代理人信息、申请人信息、上传证照、实名验证、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申请人的数据信息会传输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养老服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核,提交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享受补贴(补助)了。

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人可在高龄津贴申请的网页上查阅申请进度详情。审批不通过的材料,按原办法退回。申请人可在App中查询退货原因,并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材料。

2.离线应用程序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符合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老年人津贴审批表》。村(居)委会应当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证明材料齐全、调查属实的,在审批表上签注调查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养老服务系统,县(市、区)民政局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完成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