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是不是最新广告法的限制词(禁语)?
“高端”不是最新广告法中的限制词(禁语),可以用,但要慎用。
如果在前面加上“最”和“最高端”两个字,就是禁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10)第九条第(三)项,2006年10月27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允许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宣传的商品是保护健康所必需的;
4.将药品与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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