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协议
个人协议1甲方: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 _ _ _ 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在满足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推广业务和业绩,实现双方和客户的双赢。最新的个人合伙协议范本。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商业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甲方或其客户的商业秘密而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商机时,应根据自身实力行事。当确实无法实施或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地告知并寻求乙方的理解或协助,不得在其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贸然承诺,从而损害乙方的客户关系。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实现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费用支付的多少取决于乙方在业务达成和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原则上按照实际费用金额的一定比例执行,根据实际缴费阶段和金额进行支付,具体为每次缴费后的几个工作日内。
动词 (verb的缩写)违约责任:
1.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果合作方与客户的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因自身原因受到损害,受害方可立即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时,受害方可以不再支付未了结业务中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受害方应当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信息资源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全部付清。
6.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 _ _ _起至_ _ _ _止。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按照本协议支付未支付的信息资源费。
八、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延期一年,不再续签。
九。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认为有必要补充或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X.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梁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名:签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个人协议第二章甲方(网银客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_ _ _ _ _ _ _ _ _ _分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1.申请乙方的网上银行服务,甲方必须拥有乙方的牡丹信用卡、信用卡或智能卡。
2.乙方网上银行为甲方提供查询、转账、BtoC网上支付、外汇买卖、缴纳学费和贷款等服务。
以上服务仅限于甲方自己的注册卡和账户。
3.甲方在申请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必须填写《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注册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同意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卡片,经乙方查验后方可开通使用,注册牡丹商务卡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
甲方应在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卡号/账号。
甲方可在注册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使用网上银行服务。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时,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自己的行为。根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结汇的电子信息记录是本次交易的有效凭证。
6.甲方如忘记或泄露上述密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卡片,到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申请书”,并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在手续完成之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B2C网上支付的所有款项均被授权计入甲方注册的支付卡账户..
八、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应视为临时挂失,乙方仅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临时挂失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在线挂失将在5天后自动过期。
九。甲方不得使用专门网站或其他
X.如因下列情况导致乙方未能正确执行甲方指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有错或不完整;(2)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3)甲方账户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
11.甲方要求解冻注册卡或添加注册卡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卡片,在乙方营业网点填写“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变更申请”,并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甲方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销户手续,但应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12.甲方不得诋毁或损害乙方名誉或以各种方式故意骗取银行资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向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13.乙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网上银行服务进行改进,但在进行改进前,乙方应以适当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影响甲方网上银行业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6.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的建议和意见可直接在乙方营业网点或拨打' 95588 '反映和投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7.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和财务惯例办理。
1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书面销户手续的乙方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十九。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被授权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银行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被授权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个人协议第三章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联名账户的合法规范使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储蓄结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甲方(各联名账户所有人)自愿申请使用乙方个人联名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功能和服务,并遵守《个人联名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本协议中相关术语的含义
(1)联名账户。指2-5个(含)个人客户,为实现经营资金、家庭财产等多人管理的需要,部分个人在银行开立活期账户,实现* * *管理存款的目的。其账户类型为本外币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活期联名账户)或本外币定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定期联名账户)。
(2)业务操作卡。指甲方用于开立和操作联名账户的银行卡,包括理财账户卡或牡丹卡。
(3)约定提款方式。指联名账户提款(取现和转账提款)的业务处理方式,分为* * *相同处理方式和授权处理方式。定期联名账户支取业务只有* * *相同办理方式,账户内资金必须一次性支取,而活期联名账户有两种方式:* *相同办理和授权办理。
(4) * * *同样的处理方法。指甲方办理联名账户提款业务时,所有联名账户所有人必须持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区内的乙方任一分支机构办理的一种方式。该方式为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的默认提款方式。
(五)授权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指定一名或多名联名账户所有人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凭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可独立办理提款业务。在约定授权办理方式时,还需要为被授权人设置“授权取款累计限额”,以控制被授权人取款业务的最高金额,可以设置为大于账户余额。如果选择授权办理方式,甲方仍可通过相同的办理方式办理取款业务。
(六)帐户资金* * *有办法。是指甲方在开立联名账户时,约定联名账户内资金的所有权形式和份额,是发生纠纷时处理联名账户内资金的依据。分为平均分配形式和设定比例形式。如果是设定比例的形式,需要明确共同账户所有人在账户中实际持有的资金份额。
三。申请开立联名账户
(1)在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前,甲方已阅读并理解适用于其开立账户的条款(包括理财账户章程和智能卡章程),并同意受上述条款约束。
(2)甲方联名账户申请人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有效身份证件,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或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提供本人在本地区开立的理财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作为联名账户的业务操作卡,该卡的密码为联名账户的操作密码。
(3)甲方* *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立(变更)申请书,选择“开户”业务类型,约定联名账户所有人数量、联名账户类型、币种、支取业务方式、账户资金* * *方式、授权人、授权支取累计限额等。
四。联名账户变更申请
当前联名账户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以变更本协议的部分约定内容。甲方需要变更协议时,须携带本人所有有效身份证件、业务操作卡、卡密码* * *到联名开户区内乙方任意网点填写个人联名账户开户申请书,选择“变更”业务类型,可包括“约定支取方式”和“授权支取累计限额”。
动词 (verb的缩写)联名账户的存取款
(1)甲方通过乙方办理联名账户的存取款..甲方办理活期联名账户存款时,可按照理财账户或牡丹卡的存款流程,持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通过乙方任一网点或电子银行单独办理。办理联名账户支取时,如以相同方式办理,甲方需持各联名账户的业务操作卡和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区内的乙方任一网点办理。如经授权,被许可人可凭本人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授权取款累计限额内通过乙方任一网点单独办理,被许可人也可在其业务操作卡的开卡区通过乙方ATM等自助设备办理联名账户向业务操作卡的转账、取款业务。被许可人的业务操作卡为乙方电子银行注册卡的,也可以通过乙方电子银行渠道以转账方式单独办理联名账户的支取。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币超过65,438+0,000美元的大额存取款业务,须出示存款人/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允许一人代理多人),还必须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活期联名账户可以办理异地存款业务,选择授权办理方式的活期联名账户也可以办理异地取款业务。甲方支付存款金额0.5%或取款金额1%的手续费,最低1元,最高50元。
不及物动词联名账户查询
甲方所有联名账户所有人可凭自己的业务操作卡和卡密码,通过自己的网点、电子银行、自助设备渠道独立办理联名账户的客户信息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七。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挂失/注销
甲方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注销按照理财账户/牡丹卡时代的挂失/注销流程办理。联名账户所有人办理业务操作卡挂失业务的,不影响其他拥有正常业务操作卡的联名账户所有人可以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如查询、活期存款、授权办理模式下的取款业务(取款业务仅由被授权人办理)。
八、联名账户注销
甲方办理联名账户销户时,所有联名账户所有人应持各联名账户的操作卡和卡密码到联名账户开户区内的任一自有网点办理。取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币超过654.38+0,000美元的大额业务,以及定期联名账户提前销户的,应出示所有联名账户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协议自甲方联合账户正式关闭之日起自动终止。
九。若甲方联名账户所有人的业务操作卡已签署乙方的“余额变动提醒”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乙方将自动为客户提供联名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或综合对账服务。
X.联名账户的账户服务费为每年20元。乙方在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收取第一年的账户服务费,年度账户服务费以第一年的年费收取日为准按年从甲方的联名账户中扣除。甲方撤销联名账户时,乙方不退还账户服务费。如果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服务费,乙方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XI。联名账户未涉及的结息、冻结、解冻、扣款等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甲方同意并知晓;如果一个或多个联名账户所有人卷入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当局查询、冻结或扣划账户中的资金。其他联名账户所有人不能向自己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账户的存款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如主管机关依相关法令查询任一联名账户所有人之存款资料。乙方有权提供联名账户的相关信息。若甲方非法使用个人联名账户。乙方有权停止使用个人联名账户。
13.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后,各联名账户所有人应妥善保管其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因甲方自身原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无义务为甲方保管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5.本协议一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
1.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使用乙方统一印制的协议证书,其他所有非正式协议无效。
2.如甲方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乙方统一客服热线95588。
个人协议第四条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个人结算账户的开立(确认)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 _ _ _ _ _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甲方资金安全,并依法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冻结或扣划。
(2)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户查询、挂失、临时挂失、密码变更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甲方的信息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关于使用的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披露,且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的方式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满前携带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信息中的证件内容。个人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时应保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后,应确认借记卡完好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及密码为甲方办理业务的,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账户时,应亲自办理并预留签名,乙方根据签名为甲方办理业务。如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名,本人应出具经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到开户网点办理。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主动与乙方对账。甲方应及时通过银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进行对账,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自交易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甲方未向乙方询问账户信息的,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1)借记卡开通时,自动确认借记卡及其主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户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2)借记卡及关联活期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正在办理工资支付、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借记卡关联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或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的,不得销户。
第九条甲方应承担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本协议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以上内容如有变更,乙方应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