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孝与丧(下)
关于这一段,我想提炼两个重点。
第一点是,作为一个孝子,他实际上已经履行了三项道德义务。这三条伦理职责的作用是,第一条是“民之本竭”,第二条是“生死之义备”,第三条是“孝子之事近终”。
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三种道德义务的作用。
第一种,“生而为民之本竭”,是履行社会伦理的义务,即为父母养生而死,同时也是履行作为一个人的义务。所以,作为人子,我们也是社会国家的一员。现在你渴望你父母的健康。其实你已经尽到了一个人的社会公德的义务。这是第一个伦理角色的完成。
那么第二个伦理角色的完成就是生死伦理的职责。这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人子从生到死对父母的道德责任,宣传守护所有人从生到死的道德责任。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父母从生到死的过程。作为人子,我们可以履行这个义务,也可以扩大到宣传保护每个人从生到死的道德责任。所以有生就有死,这种生死大事。因此,履行生死伦理义务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伦理任务。
第三个完成的角色是孝伦理的职责,即通过孝而死,成为孝的典范,被他人模仿,完成“立于道上,名于后世,终于孝”的孝伦理的职责。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种伦理,无论是作为社会伦理义务、生死伦理义务,甚至是孝子伦理义务,都是用责任伦理来解释的,并不是西方所说的一种基于权力的伦理。所以从这三个伦理职责可以看出《孝经》的特点:“生民之本竭”、“生死之义备”、“孝子之事与死有关”。
第二点,我想解释一下,关于“孝子之事已过”的“终”是什么意思。
所以请注意,我这里翻译的意思是,孝顺父母这种特定的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但我还是一辈子思念父母。我是这么翻译的,我觉得应该翻译正确,不然会以为孝到丧礼结束就结束了。这里的“最后”是指在服侍父母这种外在的特定礼仪形式中,我从生到死已经走到了尽头,然后要面对一个没有在世父母的时刻,内心的记忆也就开始了。
就像《易经》里说的“本反末,故知生死之论”这几个字,意思是圣人审万物之始,故知其生。然后追求万物的终结,所以我们知道他为什么而死,所以我们关注终结的方式,即每一个生命都有它的开始,也有它的终结。但结束并不是结束,而是另一段旅程的开始。
我有一个特殊的解释,但我不确定它是正确的。在准备完这一章之后,我将与你分享我的成果。我的经验是这样的。通往终点的路指的是从一个具体的物质形态开始一段精神生活旅程。
关键在于“反”字,意为回归,回归。回归什么?我们的心是回归最初的生活,父母如何生我养我养我爱我,感恩的心。通常父母在世的时候,你不会这么想。现在已经过世了,都是一种缅怀感恩的精神感受。可以嘘寒问暖,临终前给汤给药,不再只是一个孝顺的举动。所以“终”字指的是活着的时候尽儿女的本分,死后也能时时记得感恩。这是我对“孝子外遇”的“结局”的理解。
最后,我会在本章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丧亲篇作为《孝经》的最后一章,其实有其特殊的意义。
不谙世事的人以为这样的葬礼都是为了绑住孩子的手脚,但如果我们真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都是一个真正孝子内心对父母的感恩,以及天生的外在行为。所以学者们会说,儒家之学是一种赤子之心的伦理,而不是功利伦理或利益伦理。
在这一章中,如果你从内在本质再看经典文本,你就很容易明白,外在的肢体动作,包括外在的礼仪形式,其实都是自然的延伸。哪里的孝子孝顺,你自然会去做。你最清楚自己是否足够真诚。
此外,儒家还通过孝的模式来制定丧葬礼仪、改变习俗,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后来汉朝用《孝经》治国,为帝国四百多年的稳定奠定了基础。但是制度实行久了,内在本质的问题越来越不被重视。丧礼或者一切礼仪都成了一种停留在形式上的仁,错过了最根本的赤子之心,所以难免会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古人说“时为重”,时间就是“时”,也就是说礼仪制度可以随着时代而变化,但整个礼仪的核心精神是仁、仁德、仁的内涵。这是一个不变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我们要用这个最重要的核心本质来看待这一章,才不会误解这一章,只关注这种形式。以上是我对这一章的理解,分享给大家。(注:文字为讲师手稿,与音频略有不同。)
思考问题
1.孝子所完成的三项伦理职责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一个孝子,他尽了“生而爱父母,死而哀之”的义务,实际上是履行了三项伦理义务。这三项伦理义务的作用是:第一项是“生民之本已尽”,第二项是“生死之义已备”,第三项是“孝子之事已毕”
2.「孝子之事已过」的「结束」是什么意思?
“终”字的意思是,在活着的时候,你可以尽你的义务去赡养你的子女,在你死后,你可以永远记得你的感激之情。
3.作为《孝经》的最后一章,它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不谙世事的人以为这样的葬礼都是为了绑住孩子的手脚,但如果我们真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都是一个真正孝子内心对父母的感恩,以及天生的外在行为。所以学者们会说,儒家之学是一种赤子之心的伦理,而不是功利伦理或利益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