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招生细则。
为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招聘工作。
第二条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条招生代码: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4635,省代码为6538。
第六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医学专业。
第九条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卫生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东北角。它位于郑州宜居健康城市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发展环境丰富。
学院占地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000㎡,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总价值2000万元。2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600册。建成了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了无线校园网的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医疗器械应用技术、中医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药学、医学检验、视光技术和美容美体艺术等1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师323人,其中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99人;有省市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拔尖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60余人。
学院坚持以德育人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合作推动健康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条郑州卫生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郑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身体健康专业训练的要求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公告形式:一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计划;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的意见》(教发[2065 438+0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查询系统审批公示为准。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由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我院严格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准入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我校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进行新生录取,按时完成转档、阅档、审核、预录、撤档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的顺利进行。
3.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学校会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分配专业。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再依次考虑其他专业;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剂,可以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同意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4.分数相同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符合录取标准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撤档原则:根据中考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和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撤销档案。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资助办法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按照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要求,专科医学学费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为400-8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及资助措施: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贫困家庭大一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通过学院资助办申请。学生入学后可享受的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学费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在录取数据库中注销,并建立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毕业与就业:学生学完部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
邮政编码:450122
咨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大厅。
联系电话:0371-68877599 6889199 15637157218。
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站:www.zzhvc.com
报名QQ群:777275766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郑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