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收养一个有父母的孩子吗?

你可以收养有父母的孩子。

法律规定,父母有特殊困难或者无力抚养子女的,仍可以收养。

收养人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4.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至少30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

收养关系确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或者朋友抚养。被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于收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购买权。送养人不得以送养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买卖子女或以收养为名买卖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和组织可以被送养: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1099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子女,得不受本法第1093条第三款、第1094条第三款、第102条之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