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章程
1研究会名称: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
英文名:China Institute of Strategy & amp;管理
英文缩写:CISM
第二条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是研究中国战略和战略管理理论与政策的全国性精英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方针和政策,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和研究我国战略和战略管理的重大问题,为党和国家高层机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献计献策,为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主管部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第六条本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本协会的活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1.根据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世界战略格局和中国周边环境的变化,结合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安全和发展战略理论以及各种管理理论和现实的研究;
2.注重对当代世界各国各民族发展战略的阶段、步骤、经验教训的比较研究;特别重视对后发国家跨越式发展战略和新世纪国际格局与国家安全的研究;关注与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相关的国家管理研究以及由此延伸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重视新时期战略性产业形成和发展的比较研究,推进关系国家命运的战略性产业选择和决策的研究与实践;加强大战略、大管理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和对策研究;
3.要努力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如学术专题讨论、决策案例分析等;
4.编辑出版相关学术期刊的专利和资料,组织学术报告和讲座,为国内外战略和管理理论研究开展学术支持、学术积累和学术交流;
5.大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积极发展与联合国和有关外国学术团体的互助合作学术关系;
6.主持和指导相关下属机构的日常活动;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创办经济实体,推动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开发项目,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为协会的学术研究和活动提供经济支持。
第三章成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同意并遵守公司章程;
2.有自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研究和工作领域有一定的成果和影响力;
4.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我们的活动。
第10条凡热心于战略与管理研究与实践的学术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均认可本协会章程,并按本协会会员章程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11条会员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个人会员需有董事推荐);
2.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3.会员证将由协会发放。
第12条成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协会理事的权利;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先获得协会出版的图书、期刊、资料和信息服务;
4.研究成果及相关论文有在本协会刊物上发表的优先权;
5.享有优先接受协会部分内部服务的权利;
6.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7.加入是自愿的,退出是免费的。
第13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和配合协会组织或举办的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
3.努力开展战略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并与本协会分享其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4.按要求缴纳会费。
5.向本局反映有关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14条会员有退出会议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长,并交回会员证。
第15条。会员逾期未续交会费或一年未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16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将其除名。
第17条会员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18条根据章程规定,协会应当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19条协会最高负责人为协会会长,协会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会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如需提前或延长任期,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提前或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21条会长对会长负责,在会长的直接指导下组织理事会的工作和协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兼任秘书长,并担任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
1.审核批准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2.选举董事;
3.协商确定执行董事;
4.雇用总统;
5.选举或罢免副会长、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6.审议主席的工作报告;
7.修改公司章程;
8.决定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9.决定设立名誉职位和顾问;
10.决定召开国际学术会议;
11.决定其他需要理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或者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半数以上的执行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理事:
1.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
2.对我国战略与管理理论和现实研究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3.为促进世界和平、进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4.有一定经济实力,加入会员后完成捐赠;对本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团体会员优先。
第三十条董事的权力
1.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际交流(国际会议、出国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2.有优先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协会举办的理论研究、与政府官员座谈、信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3.享有本协会创立的政治家、学者和企业家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4.具有参与协会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格;
5.免费获取我信息中心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服务;
6.免费获得我会出版的《战略与管理》杂志系列;
7.享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法律中心司法咨询服务,享受本协会理事价格;
8.自然成为北京炎黄一光养生会所的会员,享受会所会员待遇。执行董事享有俱乐部VIP会员资格;
9.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可以本会名义开展工作;
10.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权监督受资助研究项目的实施。
第365438条+0董事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每年赞助一次学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重大活动;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
4.支持和配合本协会组织或举办的活动;
5.每年为《战略与管理》杂志提供一篇论文和一些重要的信息研究经验。
第三十二条经理事会决定,可以选举董事为常务董事。执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与董事相同。
第三十三条常务董事应当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并在该领域具有相应的权威和影响力,或者直接在本理事会担任相当于副秘书长以上的职务。
第三十四条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制。秘书长办公室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秘书长办公室由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是办公会议的负责人,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可以决定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五条秘书长办公室的职责:
1.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主席;
2.提名理事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副主席和主席助理的人选;
3.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4.制定和修改除本协会章程以外的其他规章制度;
5.审议决定提请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的议案;
6.决定重大财务支出,组织对协会及下属机构的财务审计;
7.决定一般员工的聘任、奖惩和解聘;
8.决定其他需要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七条本会会长应当由德高望重、热心本会工作、在国内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著名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家担任。本会会长没有年龄限制,任期不限。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资格:
1.在本协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2.连续五年为本协会会员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3.在战略和管理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力;
4.对我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5.年龄不得超过70岁。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任期无限。
第四十条本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在本协会研究和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
3.副会长和副秘书长的最高工作年龄不得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41条副主席、副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42条主席的职责:
1.听取委员长的工作报告;
2.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3.参加应由协会会长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4.推荐和提名副总裁候选人;
5.依照法律和本会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43条主席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检查和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主持拟订提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4.提名副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和主席助理的人选;
5.代表协会签署拟发布的文件;
6.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四十四条副主席的职责:
1.参加应由总裁、副总裁参加的会议和活动;
2.主持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了解和检查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室决议的执行情况;
3.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安排,代表协会直接担任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负责人,直接领导重大任务;
4 .参与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5.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四十五条秘书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
2.检查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直接领导下属各部室、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管理下属机构的工作;
4.领导和协调分公司、代表处和下属单位的工作;
5.主持制定相关干部任免和机构调整方案提交秘书长办公室审议;
6.提名助理秘书长和中层干部人选;
7.决定本会会计师、律师的聘任和财务人员的聘任;
8.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9.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四十六条设立下列研究和工作委员会:
1.学术委员会;
2.编辑和出版委员会;
3.经济发展委员会;
4.文化发展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各委员会主任由主任和副秘书长组成,对秘书长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八条根据本会的需要,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设立编辑部,出版学术期刊;建立战略研究基金会,支持学术活动。
第四十九条根据需要,经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可以设立与其他国际组织有关的机构。
第五章资产和资金
第五十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归本会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51条:本会资金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经营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5.兴趣。
第五十二条本会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五十三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本会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总监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任命。
第五十六条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本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账目和财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理事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九条修改后的章程应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30日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条本会因分立、合并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者秘书长办公室提出终止议案。
第61条:终止本关联的议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六十二条本会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社团经社团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社团终止。
第六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本会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于2007年9月30日由董事会通过。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