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柜台服务标准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
第十二条服务环境的基本要求。营业网点应保持明亮、整洁、舒适。物品的摆放应通过定位来管理。
第十三条网点标志和标牌。各单位应制定营业网点视觉形象标准,标识、名称、营业时间等标志应规范统一。在指定地点悬挂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等证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安全提示。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设施。营业网点应当合理配置客户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可提供点钞机具、书写用具、老花镜、候车座椅、防滑垫等服务设施。提供一个写的很好的,标准化的文档填充例子。在网点显著位置摆放意见(评价)书,公示客服电话。
第15条财务信息和营销材料。营业网点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利率、外汇牌价、服务价格等公开信息。各类公告、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网络功能分区设置。各单位应根据营业网点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可以设置现金区、非现金区、自助区、高端客服区、等候区。
第十七条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应当公示自助设备名称、操作说明、受理外卡等双语服务信息;自助服务机界面应显示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