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住院生活费和陪护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1。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1,由单位按本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关于工伤护理费的标准:
护理费的多少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护士人数、护理时间长短和护理水平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