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的特点。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虽然受生产力的限制,普遍处于较低水平,但其覆盖面是全面的,基本涵盖了近代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内容。
一种是弃婴抚养。为生计所迫,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甚至遗弃子女,这在古代很常见。自宋代设立恩儿局、婴儿局以来,历代设立全婴堂、育婴堂的历史不绝于耳。清朝雍正帝上书《育婴堂铭》,要求改善广渠门育婴堂的规章制度,号召士人“捐钱行善”并向全国推广,严惩地方官员做好弃婴抚养工作,以免坠入山沟。其良法之美,形成于其创造之初。比如前面引用的《湖州婴局增田录》中就有规定:首先,法曹“所作所为,真弃子于书”,然后“母乳喂养,每月给其一粟”,此外,“选五人作母,长多乳,一一喂养。”它还规定抚养80名弃婴和相应数额的补贴。明清以后,地方官员要仔细询问善堂建立的地点,核对登记名单和真实人数。这一点在地方志的编制、地理、税收中都有明确的记载。
二是扶贫。科举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也是士人梦寐以求的人生福分。但因为家境不好而辍学的优秀者也不在少数。如何帮助这些贫困学生是政府和社会非常关心的问题。宋元以后,政府提供学田、糊火田等公共财产收入作为粮食保障。在地方和宗族内部设立的义学、龚氏庄、西贤庄、青云庄,解除了地方或宗族内贫苦子弟完成学业的后顾之忧。在为好友撰写的《万桂会章程》序中,镇感到自己的成长得到了乡亲们的大力帮助。所以“他每帮一个官员,就给20万”作为“义举”,“说明他不忘根。”后来姚勉的《武宁石天Xi仙庄吉》指出,武宁田德伦兄弟主张修建Xi仙庄,是以木真修德的“义”为依据的。欧阳首道、文天祥撰写的《庐陵、吉水两县龚氏村随笔》高度肯定了他们在扶贫济困、振兴庐陵文化方面的积极贡献。直到明清时期,在繁荣的庐陵文化营中,贫寒子弟有大儒官并非偶然,他们也常常受益于这种施舍。
第三是对贫困的处理。没钱治病,是穷人同样的经历。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救助这些可怜的病人,真的是受到佛寺善举的启发。自北宋政府大力兴办义诊慈善事业以来,义诊在南宋蔚然成风,并作为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善政受到鼓励。比如高斯的《钱熠纪,江东人大代表为惩戒而创建的新药店》“捐公司,攒几百万开药店。急民用者,有五十品,病咸者,得入局就医,必取药以还。”吴元的《姬敏·姚剧集》赞扬了列圣“重视人的生命”的美德。鉴于“近代天下郡县台设广惠局,方便百姓上钩”,浙江判其在苏州买下35间房屋,并设立姬敏姚剧,帮助防治春季疫情。元代唐米昌《平江道新惠民药房记》曾讲到中央政府要求地方“设惠民药房,由官员出钞,散于药市,每月取其利息,以资配制”。
第四是养老,死得好。养老是每个人都希望的人生终点,但总有一些人因为各自的不幸而成为孤寡无助。自北宋崇宁年间在长平仓建立安济坊、楼泽园以来,以供养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养老院、住宅养老院、安济院相继建立。如南宋刘载《周振安养院记》指出:“安养院远离老弱病残!”此前,朱的《江西云思养老院》中提到,南昌延庆、崇和之外有几家养老院,专门收容老人。类似的好教会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以至于吴倩的“光辉季芳”惊叹“穷城市还有所谓的栖身之所和帮助之所”。明清以后,虽有世代兴衰,但善教会以滋养医院为核心的慈善行为依然完好无损。明代敖英《东谷多余话》记载:“我设养老院供养寡民,不告而别;惠民药店以病扶贫;漏泽园埋葬了没有主人的死者;班守序积谷,奉殿最助凶年饥。”同时,家庭中的亦庄、亦田定期向丧偶老人支付赡养费用,使其不会流落在外乞讨,有效补充了政府养老设施的不足,甚至成为养老保障最有力的社会基础。
第五种是哀悼和慈悲埋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充满了仁义道德的观念,死后关心他人是自孟子呼吁“仁政”以来统治阶级寻求社会稳定的理想。北宋元丰年间,政府倡导修建漏园,以示仁政之德,最终将善心化为现实,这就是后来的定制。随着佛教的传入,民间的慈悲葬这种慈善方式早已悄然实行。政府的主导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此后,民间捐助的钟毅、义乾、娄泽园遍布全国,极大地推动了这一慈善事业的发展。如元代龚世泰《钱熠记》感叹:“凡孤贫无助,远行无归者,必遭葬。”明代林的《抚州新创义》歌颂了安僧人的崇高仁义,深刻体会到“养生送死无悔”对死者是好事,对生者却不是好事!
第六,失业救济金。它是随着商业社会的初步形成和失业风险而建立的。为了规避包括失业在内的各种生存风险,商人们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如明清不夜经义处苏州碑文中约定的同业友人互助救济,实际上是不同于家族血缘保障制度的另一种保障制度,即以实业为纽带的社会保障,加入了失业救济的重要内容。再比如道光关于前往江西亦庄的规定:江西亦庄是乾隆年间江西商人在佛山设立的,是商人捐助的担保制度。对于生活在南粤的江西商人,生病的给医疗,停工的给生活补助,不能谋生的遣返老家给路费,丧事没办法回。殡仪员给亲属六两丧葬费和棺材运输费。
至此,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制度日臻完善,内在地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以亦庄为基础的宗族生活互助的建立;其次,建立行业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它是超越血缘关系和产业关系而建立的区域性社区保障体系,即由地方政府发起、商人建设的集社会福利事业和生老病死救助于一体的保障机构。明清时期,地方官商设立捐馆就有这一特点。虽然有商人贸易便利的考虑,但往往超越了行业的关系,为海外的旅行者和学者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情感上的慰藉。中国古代社会保障自宋代以来的全面发展,反映出在以“无田制”、“不兼并”为特征的财产制度下,全社会在防范社会风险、救助社会弱势成员方面面临着日益紧迫的现实责任。虽然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社会保障能力较低,但政府重视并主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了多主体投入、广覆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纠正了社会两极分化的严峻局面,在贫富悬殊的社会成员中束缚了一层温暖的面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矛盾,整合了社会资源,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