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的尺寸是多少?
门头处招牌设置:1,尊重上下齐平、左右贯通、粗细一致、灯光匹配的原则;2.平行招牌与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并与建筑相协调,服从建筑外部景观;3.不允许遮挡建筑物或居民生活的采光。门头处的标志、匾额应低于楼上阳台(窗)下檐10 cm,下檐应与百叶箱底部平齐。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招牌、霓虹灯、灯箱不得超过建筑物檐口的高度,底部距地面的净高不得小于3m,招牌外缘距建筑物外墙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5m,同时其支撑必须隐蔽。悬挂在空中的广告牌下缘距地面的高度,车行道以上不小于5米,人行道以上不小于2.5米。广告牌不得放置在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4)放置在围栏上的广告牌高度不得超过围栏上缘;道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必须在人行道外侧,标志、灯箱不得超出慢车道外侧,没有慢车道的不得超出人行道内侧;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设置有照明设施的广告牌,损坏或残缺的霓虹灯,必须及时修复,并经批准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除外)应当明确标明设置单位的名称。四、各类户外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照明设施应采用优质材料,设置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广告、宣传品和夜景照明设施倒塌、脱落,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设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可以独立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