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学校形式:全日制。
签发人:刘星校长。
第四条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山西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的领导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并对学校招生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七条专业设置:
(1)现有16个专业和中药学(临床中药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养生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分析、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护理学、市场营销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健康服务与管理。
(二)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本科层次食品科学与工程(医学与茶学方向),学制4年。专科层次有4个专业(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医骨伤科、中医学),学制3年。
针灸推拿专业与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班级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日常教学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毕业时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招生制度,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按省(区、市)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各地调剂网上联考生源不均衡情况,调剂平行志愿同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放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之前。
第十条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备用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流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投档。
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高校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排名的科目顺序为: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
理工科: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进入档案的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和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根据相应省份公布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考生选考科目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规则建议,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我院本科招生起点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在对口招生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的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我校本科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和日语。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或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收费标准(晋发改收费发[2065 438+08]293号)收取相关费用。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学制较长,本科阶段执行本专业本科学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有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和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俭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晋中校区(本部)地址:山西大学园区大学街121号,邮政编码:030619。
联系电话:0351-3179767(本科)3179736(高职)
传珍:0351-3179767(本科)3179736(高职)
太原校区地址(本科录取现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邮编:030024
联系电话:0351-2272683(本科)3179736(高职)
传珍:0351-2272683(本科)3179736(高职)
学校网站:
考生咨询邮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监督电话:0351-3179857(学校本部)2272683(录取现场)
考生监督邮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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