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摘要: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先秦时期的儒家、墨家、法家、道家、阴阳家和杂记都提出了各自的音乐美学思想,汉代以后出现了佛教音乐美学思想。然而,墨家、法家和《杂记》的音乐美学思想并没有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阴阳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在汉代曾一度泛滥,但此后又长期存在,只是被儒道两家所吸收和融化。而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佛教音乐美学思想在魏晋以后长期存在,但受到儒道两家的影响,但对他们没有太大的影响。儒道两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发源于先秦,影响后世,贯穿两千多年的历史,其重要路线远在其他学派之上。关键词:正文:在漫长的历史中,儒道两家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吸收交融。魏晋时期,嵇康以“声无哀乐”论否定《乐记》中德性的表达和形象。明中叶以后,李贽等人以“情出于自然”论否定“情出于自然”论和“简和”论。它们的吸收与交融在先秦时期的《吕氏春秋》中已有所表现,突出表现为西汉时期《淮南子》吸收了以道家为主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和《乐记》吸收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魏晋时期,阮籍的乐论调和了儒家,道家自然被糊为儒家礼乐。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不仅以家的自然乐论批判了儒家礼乐思想,而且从家的角度肯定了礼乐思想中的某些成分。明中叶以后,李贽融会儒道,以道家“尊自然、重自然”的精神为基础,改造儒家的言论,作为羔羊音乐的主体性;许商英融会儒道,以儒家为中心,以儒家雅拒郑、古今的思想为基础,改造“大声大望”说,为家。儒道两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孔子奠定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基础后,孟子强调仁,既为乐者,又为乐者(仁义),乐民,荀子强调礼,以道制欲,强调“重礼轻乐”,已有不同。从那以后,就绝对不一样了。从肯定乐欲到否定乐欲(从《乐记》到景悦吕童杰),老子提出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经过庄子的改造,备忘录从否定一切音乐到只否定礼乐,从否定音乐的一切功能到否定教化、肯定娱乐。嵇康转型后由否定声之乐转向肯定声之乐,李贽转型后由崇尚“狠”以静为美转向否定“狠”以静为美,由否定郑微的声音转向肯定郑微的声音。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儒道两种音乐美学思想走向了各自的对立面,其根本原因是儒家强调礼的制约。道教崇尚自然,必然既追求人的自由,又追求音乐的解放,所以能逐渐摒弃自身思想中的不合理因素。儒道两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是相辅相成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是由儒道两家思想构成的。其主体(服从仪式,强调音乐与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强调教育重于娱乐,真善美服从善等。)是儒家的,其部分(强调意义和温柔,追求”。强调“天人合一”,以音乐自娱,以音乐养生等。)是道家的,其美学原则(以平和、淡定为美)是一致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部中国音乐美学史就是一部儒道两家的斗争、交融、互补的历史。根据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6500.0000000000001此后,孔子肯定了“思想无罪”,并要求音乐的思想感情符合礼仪,纯洁无罪;荀子明确提出了“礼乐”的范畴,要求乐与礼相统一,成为“礼乐”,礼乐思想发展成熟至今。乐记是礼乐思想的集大成者。自从《乐记》被收入《礼记》成为经典,礼乐思想就定型了,成为主导思想。此后的大部分音乐美学思想都没能跳出它的范畴。因此,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是礼乐思想。中国古代之所以一直要求音乐中的感情“止于礼义”,音乐中的声音“和谐”而非“淫荡”,一直提倡“放荡亡国”论,鲜有突破。“淡和”思想分别来源于儒家和道家,“淡和”范畴是周敦颐提出的。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宁静为美的思想,源远流长,流传于整个家族。儒家、道家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宁静为美,阴阳家、杂家、佛教也是如此。呼吁“中英和平”没有错;要求“以道制欲”,以“得道”否定“得欲”;否认悲伤和快乐,否认悲伤是美好的;夸大音乐的作用,宣扬“放荡亡国”论;崇尚典雅,拒绝筝是古,反对变革:这几个方面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要求音乐“和”而不“淫”,符合“中和”的原则。所以,“和而不“淫”有两层含义:狭义上讲的是音与度的关系,广义上讲的是内容与形式、创作与表演、欣赏与效果。平和宁静也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基本特征。3.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追求人际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快乐可以使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统一的思想。战国时期吕的《春秋》以五行五音,十二法与十二月,强调乐出于自然。应该像自然一样平和温和,用平和温和的音乐治理身体和国家。发展了“天人合一”的音乐美学思想。至于《乐记》,认为音乐可以通过气与人沟通,使人与人相互感受,直接改变自然状态,直接决定社会政治,“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音乐美学思想已经成熟。它变成了一种荒谬而神秘的占卜。魏晋以后,情况有所变化,但音乐美学思想仍烙有阴阳五行学说的烙印。“天人合一”和人际关系、天人关系的统一一直是人们的追求,阮籍如此,嵇康也是如此。儒家和道家也是如此,佛教也是如此。4.从哲学、伦理、政治等角度论述音乐,注重音乐的外部关系,强调音乐与政治的联系,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教化功能,而较少深入音乐内部,对音乐本身的规律、特殊性、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儒家、墨家、法家、道家(主要是老子)、阴阳家、杂家也是如此。《乐记》虽然论述了音乐的本质和伦理道德的关系,但只有《声乐中的雅俗》、《虚赋之外的音乐》、《西山乐境》等少数作品有所不同。我们应该深入音乐,关注音乐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早在战国时期就有诸子百家争鸣,其思想和古希腊一样丰富深刻,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西汉时期,也就是公元前2世纪,出现了一部自成体系的专著《季乐》,将中国音乐美学和世界音乐美学推向了一个高峰。到了魏晋时期,也就是公元3世纪,甚至出现了关于音乐特殊性的讨论。比西方自说自话音乐美学的代表作早16个世纪。但嵇康以后,音乐美的思想局限于《乐记》而没有大的突破和发展,越来越保守和陈腐。虽然以李贽为代表的主流情感思想对其产生了影响,但不仅仅是前者。正如礼为规范,德重于情,善重于美,道重于欲,古重于今。必然要求内容快乐而不淫荡,悲伤而不伤害,抱怨而不生气,温柔真诚,形式平和,超越之,必然以“中和”为美,“中和”的发展是“轻和”。即农业社会音乐审美的特征。封建社会是以小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中国社会长期处于这种状态(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带来了顽固的封闭性、保守性、重家抑商、反对经济发展。等级分明,维护君主专制;以义为利,否定物欲;过去的就是现在,这抑制了创造力和创新。因此,我们应该把反对礼制束缚、否定“中和”——“冷漠”的准则、主张变革创新的思想作为异端,不遗余力地予以排斥和打击。这是农业文化及其音乐美学的特点,儒家也是如此。道教虽然崇尚自然,反对束缚,含有解放人性和艺术的积极因素,但也崇尚“无情”和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