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期的赋役介绍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古代。这一时期,夏商周出现了十一税和地方税,标志着奴隶社会税制雏形的形成。春秋时期,由于齐国土地的衰落、鲁国土地的初税和部分商品的垄断,奴隶制与生产的关系逐渐解体。战国时期的税制改革将前期的改革成果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奠定了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探索精神。先秦时期的兵役制和兵役制度在朝廷国防建设和巩固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赋税和徭役是实现朝廷职能的重要工具。夏、商、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三个奴隶王朝,称为三代。三代赋役的出现,对朝廷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加强了帝国政权的巩固,维护了宗法秩序,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社会,夏朝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税收制度。夏朝的田赋征收有两种,一种是根据田里农产品的产量征收田赋;一是以当地特产贡纳尔土特产为主。相传于霞在治水时,对土地进行了观察和土质鉴定,并根据高低和肥力将土地划分为9个等级,还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了税级。据史书记载,夏朝将全国分为五个地区,城外每隔250公里。根据各地区与城市的距离和运输负担,确定了细货和粗货。税率一般为收获的1/10。因为年份的好坏,夏朝的做法是找相邻年份收成的平均值作为贡品定额。无论灾年还是丰年,都要交规定数量的粮食。所以夏朝的税实际上是固定的农业税。除上述税收外,夏朝的另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地方税,即地方诸侯和诸侯向夏王进贡的土特产和珍宝。根据《尚书》夏本纪和愚公的记载,当时各地诸侯、国家、部落献给王霞的贡品主要是当地特产,如丝绸、棉花、铜、象牙、珍珠玉器等。还有定期进贡和临时进贡,后者一般是那些稀有物品或新鲜水果。为了保证税收的实施和夏朝稳定的收入,夏朝发明和使用了石、钧等秤来收税。夏朝的税收表明,我国奴隶制法院建立后,法院的税收制度及时以法律形式确立。商朝还是沿袭了夏朝的贡赋制度,但是商朝有自己的田赋制度,就是帮法。辅助法是一种以井田制度为基础的田赋制度。商朝实行矿田制度。孟子记载殷人七十岁扶。按照朱的解释:630亩土地分为9块,每块70亩,其中公地居中,耕种8个农场;外面是私人田地,八户人家各得一个区。纳税的形式是让八家帮忙耕种公地,用公地收益交给公家。私有土地不再征税。这种土地税的性质,其实是一种靠人的力量帮助耕种的劳动地租。这种以租代税的形式,实际上是对劳动力的直接征收。孟子说辅法的税率是十一,朱算出来是九十一。因为每个家庭的负担是1/8,也就是12.5%,高于十一档税率。此外,商朝还有地方朝贡制度。政治家伊尹奉商王之命,立下四方捐令,规定诸侯定期或不定期向商朝当地土特产进贡。周朝基本沿袭了夏商时期的税收制度。西周时仍实行井田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底法。据汉代食粮记载,一口井里各家共同耕种,均分收成,百亩收成上缴朝廷作为田赋,税率十一左右,这是完整的方法。彻底法和辅助法一样,也是基于井场系统。但是,完全法的收集不同于辅助法的收集。首先,授予的亩数不同;其次,夏朝是定额税,周朝是比例税的形式;最后,可以赚得更多,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可见车发比巩发要进步很多。周朝的朝贡法是各国王公贵族定期向周天子进贡物品的制度。贡纳是每个封臣的职责。西周时,周公旦根据男女五种封号来划分封地。西周朝贡法要求:250公里的公需为1/2;后、博,属地分别为200公里、150公里,需交1/3;领土分别为100 km和50 km的儿童和男子需要支付1/4。同时,《朝贡法》规定,一切朝贡都是实物。缴纳的贡品必须按时缴纳,否则将受到惩罚。除了上述的田赋和贡赋制度,周朝还出现了通关税。这一税制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中国古代的手工业发展很早。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是官营的,所以没有税。在市场上交换的货物,只在检查站检查违禁情况,不征税;在市场上,只向商店收取管理费。到了西周末期,由于剩余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交换日益增多,除了官营手工业和官营商业之外,还出现了以家庭副业形式出现的私人个体手工业和商业,商人的活动范围也不是几十公里或几百公里的小范围,而是往来于各个诸侯国甚至海外。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朝廷出于保护农业劳动力的需要,镇压下海经商的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参与商品交换的商品征税。西周的通关税是指关税和市政税。在古代,海关主要指陆路检查站,设在要道或国家边境;它的作用是维持治安和收税,即具有双重作用。城税指的是对商铺等的征收,其实就是收费性质。据史书记载,有质布、细布、布等名称。布是当时的货币。优质布料用于买卖牛马等武器。,法院给贸易凭证,并收集税收和纸张的成本。细布对违反市场秩序的人是罚款。制衣是向商人储存货物的商店收取的费用。西周时期,封城的赋税都是用布匹或者货币来缴纳的,这意味着货币经济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发展了。周朝也有山泽税,即对山林、园林征收的税。包括兽皮、牙齿、角、山上的羽毛、鱼、盐和其他从池泽收集的物品。在夏、商、西周三代,有一种惩与征相结合的措施,即惩治阶级。它规定凡不努力生产或未能完成生产任务者,将受到加税或徭役的惩罚。对于那些不在住宅用地旁边种桑种麻,闲着不加入生产者的,要交不同数额的钱或服徭役。徭役是朝廷免费招募社会各界人士的劳务活动。夏、商、西周的徭役规定,平民在任何时候都要承担徭役,服从朝廷的征兵,即使是贵族也有服兵役的义务。三代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服兵役是指让人从事艰苦的劳动活动,服兵役是参军,保卫朝廷的安全。商朝初年,禁止强迫劳动。商汤刚建立的时候,吸取了夏朝灭亡的教训,告诫自己的诸侯集团,禁止无故劳动百姓。但是对商纣王来说,苦役。比如强迫人们为他建造鹿台,强迫人们在深山密林中猎杀野生动物。周朝的强制劳动有着强有力的明确规定。一般是一户一人,任务是跟随王公大夫打猎,追贼,运官物。服役天数一般一年3天,最少一天,遇灾荒不收劳役。服役的年龄,初中的人从20岁到60岁。所有特权阶层都免服兵役,比如圣贤、能人、老人、病人等等。再比如,西周卿大夫家里的老百姓,往往都集中在这些儿子的封地里。这些老百姓在地里干了很多年,可以带着老婆孩子过冬,直到秋收完毕。在冬天,他们会寻找儿子,剥树皮,酿造春酒,收集冰块和从事其他种类的劳动。他们的妻女也是儿子的仆人,还要给儿子采桑、养蚕、织帛、缝衣。周朝的兵役叫军税。一般七口之家一人服兵役,按规定轮换。占据矿田第一区土地者,将有战马一匹,牛三头;以井田四区为一点,需生产战马4匹,战车1辆,牛12头,军人3人,士兵72人,自行准备战争武器。可见,周代兵役制与赋税制相结合是周代财政的特点。总之,夏、商、西周三个奴隶王朝实行的贡赋制度,是赋税制度的雏形。三个朝代的徭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朝廷建设和国防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于斯姓,名于,字。后人称他为王禹,他是黄帝轩辕氏的曾孙。姚取名时,在历史上与、并称。他最突出的成就,一直被人们所称颂,就是控制了灾难性的洪水,并把中国定为九州。国方是指中国夏商时期的诸侯部落和朝廷。现在学者对这些国家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商代晚期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在甲骨文中,大多称这些部落法庭为某一方的形式,故称方国。狭义的方国只包括那些被称为某方的国家,而广义的方国则包括所有与中原王朝对称的国家。井田制度是西周时期通行的国有土地制度。雷场就是把土地分成井字格,所以叫雷场。矿田是周王的,分给老百姓。领主可以不买卖,不转让矿田,还要缴纳一定的贡品。领主强迫老百姓集体耕种矿田,四周是私田,中间是公田。其实质是土地私有制。朱,小名_郎,字小,性格阴暗,名惠安,后称惠翁,亦称紫阳先生、考亭先生、沧州病夫、云谷老人,亦称朱文公。惠州婺源人,江南东路。南宋理学,理学大师,被尊为朱子。伊尹出名了。他出生在沈心的一个叫桑建的空国,也就是现在的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商朝初年著名的宰相和政治家。他协助商汤灭夏,建立商朝。任丞相期间,整顿吏治,洞察民情,使商朝初年经济更加繁荣,政治更加明朗。姓姬,名周,名丹,又名、舒丹、、周文公。后人称之为盛远。石闻他协助周武王摧毁商业和周成王治理国家。他制定和完善了宗法分封制等各种制度,进一步巩固了西周的奴隶制。货币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以市场交换为直接目的的经济形态。交换的产品都是商品。但是最初的交换是直接的物物交换,没有货币作为媒介。货币出现以后,只有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才叫做货币经济。商汤,姓子,名鲁,今称商汤,又称五汤、天一、、,甲骨文为_、大邑、太邑,又称高祖邑。商朝创始人,儒家推崇的古代圣王之一。他在位期间实行仁政,使商朝初年得以统治。商纣王儿子的姓、名或德,被周武王称为纣王。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他生活在公元前1105年至公元前1046年。帝辛,中国商朝的最后一位君主。有大才,投身东南作战;在牧野之战中被周武王击败后,他自焚而死。商朝就这样灭亡了。封建封地就是领地,也称土地收购、封地、食邑等。,也就是封建制度中领主管理的土地,是中国周朝已经开始的制度。当时的皇帝、王子等君主封或分封土地给皇族或有功之人,他们的土地称为食邑。伊尹被誉为中国厨师之祖。当他还是一个平民的时候,他就以他的才华和高超的厨艺而闻名。商汤听说了,就问他天下大事。从烹饪的技术要领和烹饪理论,一阴引出治国平天下的道理。他建议商汤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勤修德行,减少人民的劳动,降低赋税定额,让人民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商汤听后完全信服了。后来,商汤尊伊尹为宰相,在他的协助下,讨伐夏杰,建立了商朝。伊尹因此成为中国奴隶社会唯一一位平民出身的圣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