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陆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怀上二胎,被公司终止合同?

一般情况下,年轻女性因为健康原因,自然分娩半年后才能生孩子。剖腹产间隔时间更长,要两年才能生孩子。这是基本常识,必须明白。

最近,一条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据说重庆一个姓陆的女人,生完孩子才四个月就怀孕了,而且怀孕两个月。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公司决定解雇她,认为她是来骗取福利待遇的。

从时间来看,一个女性可能在进入这家公司之前就已经怀孕了。但是只有一个月,很难判断是否怀孕。因为有些人的假期不正常,所以延期是常有的事。40天后才会有妊娠反应。只有她知道真相。

生过孩子的女人,生完孩子就会知道自己很虚弱,否则就没有坐月子了。第一次生产两个月后,陆女士再次怀孕。普通人很难理解她的行为。哺乳期和怀孕交织的时候,我还是去找工作。在工作单位看来,这种行为除了骗福利,可能没有其他原因。

育龄妇女找工作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雇主一般都不愿意生没生过的孩子。生过一个孩子的都怕她再生一个。年纪大了,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反正不管怎么做都是屏蔽的。

这家公司坚持辞退陆女士,也不是没有道理。首先,她出轨了;其次,公司工作量大,我怕她不能胜任。如果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公司肯定会受到损失,赔偿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一个女人知道自己怀孕了,还隐瞒,出来找工作。这不仅是对自己身体的不负责,也是人品的问题。许多雇主不愿意接受这种不诚实和贪婪的人。

事情已经解决了,双方都没有意见。公司宁愿多花钱也不愿意和陆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陆女士工作不多,却拿了六个月的工资,反而发了大财。公司规避风险,及时止损,不想累,这很正常。没必要批评。

结合相关资料,我来谈谈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在这次事件中,其实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据重庆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凡符合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最长可享受产假128天。此外,女职工产假后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小时的哺乳假。

此次事件中,该女子在结束坐月子后加入了培训学校,当时还处于哺乳期。结果她刚入学两个月就通知学校她又怀孕了。而且,她怀孕距离第一胎只有四个月。

对于公司来说,每一个新员工入职后都需要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大概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我觉得这个女人的行为不仅对身体有害,还会影响女性群体以后的求职。

这位哺乳期女性入职后立即怀孕的做法,不仅让公司难以安排她的工作,而且肉眼可见,入职后会休近半年产假,之后还会继续有哺乳假。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只用了她半年,你需要支付一年的工资。就这点工资,公司本来可以招到比她能干得多的员工。显然,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损失惨重。

我觉得以后这个公司在招人之前肯定会对应聘者的相关背景三思而后行。对于背景相同或相似的申请人,这家公司可能会拒绝他们。

首先,赔偿标准。按照这家公司的尿性质,从现在孩子四个月,也就是她怀孕两个月左右的时候往前推一年,勉强合理。可能陆女士是在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入职的。

入职不到半年,公司主动双薪的可能性很小。假设延迟半年后不满一年,辞退情况下仍按约定标准进行补偿(不补偿)。说实话,对三期女员工不是很公平。

就算索赔,也会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你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预期收益远不止这个所谓的共识赔偿1个月+2个月,看似是一种慷慨的慰问和关怀。

这样的谈判结果,可能是因为卢女士的无知+道德压力(所以很多人说她骗钱)+缺钱+对仲裁诉讼漫长的过程和结果缺乏信心+害怕公司最终的赔偿能力+害怕影响两个孩子的健康(这其实可能是最重要的),对公司来说是一个相对便宜的结果。

公司单方面辞退银行没有法律上的单方解除权,在法律上必然吃亏。

这件事,如果卢女士是对的,谁是错的?说陆女士错了是不对的。首先zz不正确。为全社会增加劳动力做出了巨大贡献。你因为各种原因不敢生孩子。有人做出牺牲让你键盘侠喷?

这么多人生气,理由似乎也很有道理。我一定认为这个陆女士真的抓到了一个公司,下了很大功夫。第一胎肯定要请假去产检,公司也不敢多安排工作任务和加班。自然给别人的压力更大,公司整体工作效率降低。忘了孩子吧。刚出生两个月就怀孕了。真的很烦!可能你也觉得这家公司的老板很委屈。工资不低,保险费用也不低。上班的时候总是没人。

可能有人会说,我以后开公司,但是不敢雇佣适龄女员工!

然后再想想,要我说这是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我们自己人先卷了进来!企业管理也难,三期女员工也需要保护,但是现有的制度就是让女员工不敢生孩子,企业更不敢轻易招女员工。

不要胡说八道。你对公司有几年的感情。你有了孩子,你的老板肯定会照顾你的。你走了也没人愿意balabala。女员工生孩子不违法。不要用一句貌似两边都有台阶的骗人的话给他们洗脑。

结合现在的结婚率,生育率,爆炸式的离婚率,如果不从根源上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这个矛盾还会继续出现。

在女职工配偶产假的安排上,十五天够干什么用?我的一个朋友因为辛辛苦苦见媳妇而抑郁。当然,现在没事了。如果招到三期女员工,还会安排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自然会自己算账,至少可以缓解目前的局面。

第一段是客观,第二段是空谈。公司说出了问题,赔不起,纯属扯淡。

最后,不要断了社保。打电话给某公司继续缴纳社保,直到拿到生育津贴。

重庆的陆女士四个月前刚生完宝宝。她坐月子后出来应聘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她刚上班一个多月,发现又怀孕了。得知陆女士怀孕后,这家企业宁愿承担责任,也要辞退陆女士。教育机构考虑到劳动强度大,可能对胎儿有影响,陆女士是否故意骗取福利不得而知,因为陆女士上一次分娩才四个月。

站在企业的角度,因为要考虑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成本,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很无奈的。陆女士应聘的企业应该是私企。在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估计她就是老师了。如果陆女士怀孕了,生了孩子,喂了孩子,一年左右不能上班。这对于一个私企来说是很大的压力,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因为他们要在陆女士分娩期间找接班人,还要承担陆女士的一部分工资等等。从他们的角度来看。

从卢女士的角度来说,既要承受被辞退的压力,又要承受怀孕的痛苦,遭受双重打击,内心也很无奈。刚生完孩子,刚过四个月,又怀孕了。这基本上是意外怀孕。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间隔至少半年再怀一胎是合适的。但是,怀孕的方法并不多。如果不想流产,就只能硬着头皮生了,以后还要面对养孩子的压力。可以说她也很难。根据法律,企业保护孕妇

众所周知,作为女人,生孩子真的不容易。她一方面要承受生孩子在工作上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忍受生孩子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所以法律给了她保护。但是生孩子毕竟是大事。既然已经决定要孩子,就要考虑方方面面,就像这件事上的陆女士一样。既然她想出来工作养家赚钱,那就一定要好好干。作为企业,招聘的时候要考虑相关问题,对招聘条件有明确的要求,对应聘者提前说清楚企业的情况,这样双方都不会发展成这样的局面。

我们不是欧洲福利社会。这个女人在损害学校的利益。她刚生完孩子,应聘了一家私立学校的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查出女方怀孕,将她辞退。学校与女方协商,同意赔偿三个月工资。

为什么企业会对一些女员工有偏见,就是因为这些不要脸的女人一次又一次触碰企业的利益。今年疫情有多难大家有目共睹。企业倒闭,裁员,甚至扣一半工资,都让公司举步维艰。企业不是疗养院,更不用说福利机构。没必要对那些不能创造价值的人手软。这是市场规律,优胜劣汰,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尤其是随着国民教育的不断推进,大城市的招聘资质居高不下,你不干也有人干。

刚生完孩子,她赶紧想要二胎,也想享受岗位的福利待遇。怎么会有这么好的事情等着她呢?这种女人应该停止占位,让给有需要的年轻人,促进他们就业。连续生两个孩子,天天鼓励生育的专家估计,这么懂事的女人,生完一个孩子就立马生二胎。如果每个人都像她一样听话,人口增长率会像坐火箭一样。

两个孩子,到时候不能忽视教育和成长。而且容易怀孕,这家人生孩子的计划很快。我老公真的像一头勤劳的牛。这很神奇,有助于人口增长。但这种力量能感动你,你想感动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隐瞒怀孕,天天说劳动法,有一万种方法让你走,最后你就是拿钱走人。这种女人真是可笑!

先不说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大家从自身考虑都觉得她风险太大。第一胎才四个月,这又怀孕了,还是怀孕快两个月了。意思是大概两个月就睡在一起了,然后又怀孕了。她老公不在乎她的身体,难道她不在乎自己的吗?

一般来说,生完孩子后,医生建议一起睡三个月甚至半年,怀孕就更不可能了。那是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说起来不好听。如果她真的出事了,你不觉得她那么没耐心的老公不会再去找了吗?显然,不去找是不可能的!

此外,我认为公司做得对。如果我是公司老板,我宁愿多付她几个月工资走人。

一方面,她明显利用孕妇的权利为自己谋利。第一个才四个月,现在怀了二胎。虽然国家法律有保护孕妇的政策,但不能这么用。如果她正常怀孕,别人是不可能辞退她的,就像她第一胎公司没有辞退她一样。她才四个月大,生了二胎。哪个公司敢用她?无论如何保护女性权益,你都不能这么做。你把公司当成慈善机构。我也是女人。我想马上怀孕回家,不在公司呆一天。我也怕我的工作会影响孩子的发展。

第二个原因是担心她的身体状况。万一她出了什么事,你觉得公司负担得起吗?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例。她总能找到电视台闹事。如果她在工作中不小心弄伤了自己,她会起诉公司破产!

也正是因为这种钻空子的人,社会对求职女性有偏见。

她认为自己问心无愧,这很好。

个人做得对不对,法律和道德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判。但是我担心实体企业会越来越少,因为要承担很多。

陆小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二胎,为中华民族的未来做出了贡献。与其被开除,不如给她10万元奖励[灵光一现][灵光一现][灵光一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