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居民楼开养生馆吗?

法律解析:业主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利害关系人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定义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两层范围:1)整栋楼的其他业主;2)其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和生活质量已经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举证责任)。根据这些判断,你的行为必须得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