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存在违规操作,前门广告未经审批,产品使用的微针制作过度。应该怎么举报?
存在美容院违规经营,前门广告未经审批,产品为超细针。应拨打当地卫生局投诉处理中心电话,可拨打114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如下:
1,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无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或医疗机构超诊疗范围经营,非法出租科室等问题;
2、私营和个体医疗机构聘用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
3.生活按摩保健场所等非医疗机构开展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等中医诊疗活动;
4.违反法律法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5.医疗废物混杂,特殊包装和容器无明显警示标识和说明。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