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恢复期有生活费和营养补助吗?
法律分析:工伤待遇没有营养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以当地规定为准,一般在18-25元天之间。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一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