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

(六)山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扩展数据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和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使用其他方法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