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哪些制度?
医用毒性药物:
指毒性严重,治疗剂量与毒性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药物。
根据
毒品控制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家学会制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 65438+2月27日,国务院第23号令发布。
有毒药品管理品种
毒性药品的品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有毒中药28种,西药毒药11种。
有毒药品管理品种
毒性药品的品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有毒中药28种,西药毒药11种。
有毒中药品种
1,砒石(红砷、白砷)2,砷3,汞
4、生马钱子5、生川乌6、生草乌
7.生白附子8。生附子9。生半夏
10,生南星11,生巴豆12,斑蝥
13,绿蛾14,红蛾15,生甜。
16,生瑞香狼毒17,生黄腾18,生狼毒。
19,生仙20,吵花21,雪上一蒿
22.红升丹23、白降丹24、蟾酥
25.洋金花26、红粉27、轻粉28、雄黄
各种西药毒药
1,去乙酰毛花苷C 2,洋地黄毒苷
3.阿托品4。氢溴酸后托品
5、二氧化砷6、毛果芸香碱
7、氯化汞8、水杨酸毒扁豆碱
9、亚砷酸钾10、氢溴酸东莨菪碱
11,书生之年
生产、采购、供应和准备计划
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准备计划由省级DA批准。
发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采购和供应单位,并抄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和自行销售。
关于企业的收购和经营
企业的收购和经营须经省DA批准。
2003年,GSDA将对全省的生产、收购和经营进行重新登记和审批。
关于有毒药物的生产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生产中防止污染,避免与其他药物混用。
配料必须两人核对,每次生产的原料和成品数量都要详细记录。
称重和标记数量应准确。
包装容器应标明有毒。
关于有毒药物的生产
有毒药品及其制剂的生产应受到监管。
生产中的废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关于收购和运营
由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处方药由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负责。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经营和配制。
照顾
采购、经营、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验收、收发和检查制度。
指定专门区域,禁止与其他药物混用。
专用仓库、专柜加锁,专人保管。
处理
必须按照《中国人民* * *和中国药典》
省级处理标准
药材应当符合医疗要求,方可供应、配制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供应和部署
有医生处方的医疗机构
药店凭盖有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
处方数量不得超过两天的限制。
配药前,药剂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
对于未标明“未加工”的枪支产品
处方一次有效,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