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陕西宾县的许崇山?
出生于7月1965,
汉族,陕西宾县人。
大学教育,
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 * *产党。
现任宾县国土局局长,主持本系统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所、人事工作。
宾县国土局局长许崇山和个人开发商李曼曼近年来长期勾结,官商勾结,一地接一地开发,干了许多违法的事情。今天主要给大家讲讲许崇山受贿的事情。
2005年,许崇山通过暗箱操作将国土局办公楼、家属楼建设工程承包给,后将巩留街东段近30亩土地出让给李开发。李投资完成后,将临街的5个门面、10个单元分割给许崇山,用以贿赂许崇山,并将产权过户给他的妻子。土地在巩留街10区1段2号,不管他们做什么。许崇山接受了李曼曼多少贿赂?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一楼5个门面200平米,每平米5000元,折合654.38+0万元。二层和六层以上的十个单位,每个654.38+0.6万元,折合654.38+0.6万元,合计260万元。
其实徐德的固定资产比这些都少。请参见以下列表:
1,宾县开元大厦20%股权,折合人民币680万元(与李曼曼合伙开发)。
2.宾县巩留街5栋门面房、10栋公寓楼(东邻刘一手火锅店,收受李曼曼国土局基建工程、巩留街住宅开发项目回扣),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3.Xi安有1台,折合人民币50万。
4.咸阳市区有2个单位,折合70万。
5.宾县国土局单元楼1套,折合人民币24万元。
6.宾县泰和小区单元楼65,438+0套,折合人民币265,438+0万元。
7.宾县东街白子巷1独立医院,折合人民币30万。
8.宾县宇泰乡有独立医院1所,折合人民币65438+万元。* * * 65438元+065438元+0.55万元。如此巨额的贿赂,在宾县历史上并不多见。希望领导调查核实一下。
附:两张照片(红线覆盖受贿的房产)。正面和背面都是官商勾结搞集体土地开发。各位领导好,宾县国土局局长许崇山和个人开发商李曼曼以合伙形式搞房地产开发,建了几十栋楼,占地几百亩。较大的有:①国土局办公楼及家属楼基建工程,许崇山持股50%;②巩留街65438二段商住开发,许持股50%,转为房地产后,得到5个门面,10个单元;③开元大厦项目,徐占股20%,在建;④徐持股5%的西区商住开发项目等。更为严重的是,许崇山利用职权,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李曼曼的名义与艾香村签订集体土地开发协议,占用近百亩水浇地、菜地、果园等农用地。项目名称为“名居商住项目”和“新村开发项目”,对外销售,徐持有20%的股份。《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成员使用,不允许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搞房地产开发,成为经营性用地。确有必要的,要经过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等法定程序后才能使用。但许崇山作为土地主任,知法犯法,与艾香村私下协商转让开发集体土地,导致火石嘴村、刘家湾村、西沟村、杰西村、南街村纷纷效仿。同时,徐还不同程度地得到5%、15%、20%的股份,以及门面房、单元楼的好处。后面还有北街村和东街村,也在筹备中。
请上级领导调查核实许崇山2003年上任以来的政绩。请看宾县土地管理现状。
“先租后用”的土地占地数千亩,涉及官排村、于家沟村、瑶池头村、朱家湾村、蒋家河村。租期30-50年,每15年分期支付,部分为基本农田。
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利用县城周边农村集体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占地近千亩,涉及火石嘴村、刘家湾村、西沟村、杰西村、南街村、艾香村、东街村。集体土地上的商住开发十分猖獗。
14.乱占、乱建、乱采蔚然成风:泾河及国道两侧的大小储煤厂、石料厂、石灰厂、采石场到处乱占、乱建、乱采,占地数千亩,基本无合法手续,涉及高曲村、哈家店村、官排村、瑶池头村、朱家湾村、井村、明峪村。
4.“以罚代批”:由于土地执法力度不够,私修横行,以罚代批,甚至不罚款。很多严重的违法用地案件没有移交司法部门,任由违法用地继续蔓延,形成恶性循环。
5.非法取土办厂转让:全县各乡镇有近百家砖瓦厂,到处挖坑取土,破坏大片良田,面积达数千亩。那个有程序。
6.未批先建:2006年以来,全县已建村庄100多个,无一个获得批准,占地数千亩,部分仍占用基本农田。
曾经全省通报6起土地违法案件,宾县占了两起。
⒏媒体记者络绎不绝,都是因为土地违规。因为宾县土地违法事件太多,人民群众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来飞去,怨声载道。这些是许崇山无法依赖的事实吗?不要!!!带头的是“利”字。为了个人利益,他无视国家的法律,与大大小小的老板勾结互惠互利,导致现在的土地管理混乱不堪。许崇山这几年在做什么?如果他抓住了一点,就不会是现在的局面。说到底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驱动力是“利益”驱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