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墓扫墓如何预约?
需要预约去市属公墓扫墓。
天津启源(北仓公墓)
1.预约开始时间:3月20日9:00。
2.预约时间:3月27、28日,4月3、4、5日,其余时间直接去。
3.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8:00-16:00):26824711;2691255126915883
4.墓地地址:北辰区北外环
天津卧房(南马集墓园)
1.预约开始时间:3月20日9:00。
2.预约时间:3月27、28日,4月3、4、5日,其余时间直接去。
3.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8:00-16:00):28589765;2858066128582444
4.墓地地址:津南区双港镇李爽公路以南。
第一殡仪馆
1.预约开始时间:3月20日9:00。
2.预约时间:3月27、28日,4月3、4、5日,其余时间直接去。
3.预约方式:
预约(8:00-16:00):17512241448(全天);2639023526829062
4.墓地地址:北辰区铁东路
天津市第二殡仪馆
1.预约开始时间:3月20日9:00。
2.预约时间:3月27、28日,4月3、4、5日,其余时间直接去。
3.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8:00-16:00):24373038(全天);2479610313163112923
4.东丽区张贵庄路。
第三殡仪馆
1.预约开始时间:3月20日9:00。
2.预约时间:3月27、28日,4月3、4、5日,其余时间直接去。
3.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8:00-16:00):87980436;8980569(14:00-次日8:00);87985326
4.墓地地址:西青区金莱公路张家窝村南
以上五个扫墓地点,扫墓日期分别为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休息日可以直接前往,无需预约。由于电话预约数量较多,建议工作人员网上预约。
其他需要保留的热门墓地。
永安公墓
1.预约时间:即日起至4月11(其余时间无需预约)。
2.开放时间:6:30-18:00(3月27、28日开放,4月3、4、5日开放,提前半小时)。
3.陵园地址:武清区金永公路南津浦支线西侧。
西城沁园
1.预订日期:3月20日-4月5日。
2.预订电话号码:
23980930、23985407(8:00-16:3017:30-20:00)
18222474591、4001002227(8:00-16:30)
3.预约限额:每天3000。
4.陵园地址:西青区南河镇河宽村北。
天府公墓
1.预订日期:3月25日-4月14(其余时间无需预订)。
2.墓地地址:北辰区双杰镇小街村
永宁公墓
1.预约时间:3月20日开始预约(3月20日前无需预约)。
2.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82939530,82939532,82939444。
电子邮箱:tjwqyny@163.com
3.陵园地址:武清区高王路与国道104交叉口北行3公里或富源路与高王路交叉口南行1公里。
4.交通管制通知: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全市将进入扫墓高峰期。为确保“清明节”期间我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我区高王公路(京福公路至富源路)由南向北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时限为每天7时,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为祭奠高峰日。
元宝山庄公墓
1.扫墓预定日期: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其他时间不预留)。
2.预订电话号码:
24225312(8:30-16:30,周一和周三休息)
22740346(周一至周日8:30-11:30,13:30-17:00)
3.墓地地址:冀州区孙各庄满族乡朱华村西。
温馨提示:预订截止时间为清明节前7天,可在清明节当天凭预订号入园;每户限购一车五人。
玉佛寺卧室
1.预订日期:3月20日-4月5日(无预订。
温馨提示:网上预订优先。如果你不能在网上预订,再打电话。
乡亲缘
1.扫墓日期待定:265438年3月20日+0,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
2.高峰时段提醒:7: 00 -10。
3.预约方法
联系电话:22526900,18526498254。
4.墓地地址:宝坻区陈辅村第一砖瓦厂旧址内。
温馨提示:一个墓场限5人及以下祭扫。
采取文明祭扫的方式
(1)提倡网上祭祀和鲜花祭祀,缅怀先人,表达哀思。
(二)抵制利用低俗祭祀和迷信活动。公众要转变祭祀和祭扫观念,不使用低俗祭祀用品,不搞迷信活动,告别祭祀陋习。选择植树、旅游、读经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节日内涵,把缅怀逝者与弘扬优秀家风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祭祀、祭扫活动中。
严格保障祭祀和祭扫安全。
(1)严格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山区、城市道路、广场等场所烧香、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祭祀、扫山,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殡葬服务场所要积极创建“无烟公墓”,大力开展“无烟祭扫”宣传引导,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维护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服从殡葬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