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防疫站咨询电话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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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重庆境内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一是对来渝和从中高风险区返回重庆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分别在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1次。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和报告感染者较多的县(市、区、旗)来渝并返回重庆,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第1、4、7、10、10。

三是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人员,返回重庆,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有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来渝和返渝人员应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原则上应在家观察),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高危岗位来渝人员可提供14天以上的下班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实施1次核酸检测;如无相关证明,将实施“在家自我健康监测7天”,分别在1、4、7、10、14日进行1核酸检测。

六、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原则上在家观察两次检测结果)。

七、直辖市发生局部疫情后:

1.对来渝及从中高风险区返回重庆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分别在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1次。

2.对来渝人员和从中高风险区其他低风险区返回重庆的人员以及报告感染者较多的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分别在1、4、7、10、14天进行1核酸检测。

3.其他来渝和回渝的低危人群,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1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到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4.直辖市有局部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案件轨迹涉及来重庆和回重庆的人。他们需要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1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要在家观察)。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到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5.来渝人员和从直辖市高风险岗位回渝人员参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八、其他地区到重庆返回重庆,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观察)。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要聚餐,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打车或网上打车),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广东省重点地区赴渝人员健康管理办法。

1.自4月22日起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含白云机场)、越秀区、花都区居住的人员居家隔离7天(从离开上述区域开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分别在1、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对离开上述地区7天以上返回重庆的人员,进行连续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原则上在家观察两次检测结果),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2.对已在广州其他地区生活并返回重庆的人员,继续进行三天两次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原则上在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并进行七天自我健康监测。

移民的健康管理:

到达重庆前到目的地社区报到。

1.重庆口岸入境人员: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目的地为重庆:原则上隔离21天;目的地为其他省(区、市):经过14天的集中隔离,可以闭环运输到目的地。)

2.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自入境之日起不足21日到达重庆的,隔离补足21日;到达重庆超过21天的,24小时内进行1核酸检测。

离开重庆

本市人不一定非要离开重庆,真正需要离开重庆的,必须在48小时内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