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哪些税收制度?

税制起源很早。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进一步肯定和发展了以前的税制。公元前216年颁布“使贵州第一次土地自给自足”的法令,让有地的地主和农民认领自己的土地,按令纳税。《秦天法》规定“田有三石二石”,即每田要向国家缴纳草料三石,秸秆两石。

汉朝建立后,继承秦制,“收地租,出口税”(《汉书·食货志》)。《汉律》要求农民按照田地向国家如实申报应缴租金的数额。若报不实或父母不亲自报,则罚二斤铜,未报的庄稼和钱佳列入县令。

与秦朝的区别

韩与秦的区别在于,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

汉高祖(公元前195年在位)规定十五税一税;

景帝(157 ~ 141之前在位)改为三十税一税,但这并不意味着汉朝百姓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往往是按丁口征收百姓,也就是重新征收人头税。除了土地税,汉朝还征收“计税”、“口钱”,计税和交钱是人头税。

汉高祖四年开始算税。“建国年十五到五十六,钱交了,一百二十人算。”贾人和奴婢加倍数了两次。

惠帝六年(189前),15岁以上至30岁未婚女性数计为5人;

文帝时(180 ~ 157前在位),税减三分之一,百姓交四十元。口钱是不成熟的人口税;

武帝(140 ~ 87前在位)用兵,缺国用。"这些人的年龄在3到14岁之间,有23个人出口了钱."

按亩征税,按户征收。

魏武帝兴盛之初,实行的是税收法规:每亩小米四升,每户两帛,棉花两斤,其余不准兴盛。

占用土地的顺序

晋武帝统一后(265年至290年在位),280年颁布《占地令》,规定丁男(16岁至60岁)缴纳50亩地租,丁女缴纳20亩地租。如果户主是丁男(十三岁至十五岁,六十一岁至六十五岁),则按二十五亩交租,不为丁男交租。五十亩,租税四箍,即每亩八升。除了地租之外,还要交户转,丁楠作为户主,每年交三帛三公斤;户主为女性或二胎男性的,户转减半。晋武帝死后,内乱爆发,这一“占天令”长期没有实施。南朝时期,赋税沉重,混乱不堪。

等场系统

北魏实行均田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如下:15岁以上男子分田40亩,妇女分田20亩;在产麻区,每人分到了20亩桑园用来种树,男人10亩,女人5亩。次年颁布征收租金调节金的法令,规定夫妻每年缴纳租金二石帛,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四人,从事农耕织布的奴婢八人,牛二十头,分别缴纳相当于夫妻的租金调节金。并建立“三长制”,即“五邻设一邻,五邻设一里长,五里设一方长”,由三长负责查户、收租、协调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