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奶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协会名称:内蒙古奶业协会。它的英文名称是内蒙古奶业协会,缩写为DAIM。
第二条内蒙古奶业协会是由全区奶牛养殖和乳制品加工行业以及为其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协助政府进行行业自律,在行业内发挥协调、服务和维权作用,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奶业全面发展,为繁荣自治区经济贡献力量。
第四条自治区农牧厅是协会的主管部门并给予业务指导,自治区民政厅是协会的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会址和办公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苑街农资大楼。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和奶业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合作和经济合作;
(三)反映生产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四)组织乳品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和传递信息,为提高本行业企业经济效益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和推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推进奶业产业化进程和集团化经营,促进奶业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次转变;
(六)开展技术咨询,组织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
(七)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奶牛联合育种和黄牛改良工作;
(八)组织奶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促进奶业科技进步;
(九)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奶制品质量进行监督;
(十)参与组织、制定和修订行业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推动其实施;
(十一)开展与国内外奶业的科技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
(十二)建立良好的协会刊物;
(十三)完成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本会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从事奶牛养殖和乳品加工及为乳品行业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含科研机构、高校)及个体户、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对本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专家、教授、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学者、退休人员)可被聘为协会名誉职务或特邀理事。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支持章程;
(二)自愿申请;
(3)在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行业及服务于乳制品行业的相关行业生产和课题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入会程序为:
(一)提交会员申请;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3)理事会授权协会办事处签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自愿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缴费办法另行确定);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产品开发的统计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卡;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会员违反本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表决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任期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吸收或罢免委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集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设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