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市场上卖的小猪要交税吗?
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一直支持农业。
根据近期一些地区和有关部门反映的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部分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为严格依法征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生猪市场征税方式,促进我国养殖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生猪税收有关问题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如下:1 .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屠宰、加工、储存的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不得改变税法,不得擅自改变纳税环节,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变相摊派税款。严格实行一税一票,禁止一票多税和一票税费、税费混合征收的做法。
二是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从事生猪收购或屠宰业务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屠宰税,不得以加强征管为由由由饲养者缴纳。根据我国生猪价格下跌幅度较大的现状,有必要向政府建议,在生猪屠宰税税负明显偏高的地区适当降低税额标准。
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的生猪免征增值税,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生猪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纳税环节让农业生产者缴纳或解缴生猪增值税。
四、专业养猪户取得的生猪收入,在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生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应根据以下情况制定具体界定标准:
(一)以养猪为主要业务;
(二)养猪收入是其总收入的主要部分;
(3)以当年生猪出栏数为标准的,最低不少于5头(不含家庭饲养的仔猪数,销售仔猪数不限)。
五、猪皮农业特产税自1999起已暂停征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继续征收。如有违反规定继续征收猪皮农业特产税的,应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