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深入贯彻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平安考试,确保公平公正。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高校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各试点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净化考风考纪负总责。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压实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坚决杜绝简政放权、层层传递,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条件,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二,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各试点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的防疫经验,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的防疫要求,选择最有利于防控疫情、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权益的招考方式和工作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错开时间、分批安排现场测试,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考试场所、防疫物资和场地设备的消毒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疫苗人员参加考试工作。按照要求,每个考点配备一名防疫助理考官,设置必要的隔离检查室和设施,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防疫措施,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考试实施“双安全”。
第三,科学制定试点方案
各试点高校要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合理确定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录取规则,保持招生计划相对稳定。按照向国家战略规划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倾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坚决反对从弱势专业招生的方式。严格控制竞赛生和优质生比例,组织有关专家对拟认可的竞赛证书的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进行认真评估,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对优质特色项目进行有效考察。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加强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利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落实《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优化试题呈现方式,充分发挥试题的教育功能和正向导向作用,实现价值导向、素养导向、能力优先、知识为基础的综合评价。适当提高文化素质要求,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强对考生的初筛。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60%。
第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特别是有特殊素质的考生,加强对考生所持相关证件的核查,不得降低录取资格,放宽资格审查标准,严防录取资格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测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规定和考试管理要求,细化完善现场考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和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认真执行诚信考试制度,要求考生逐一签署诚信考试书。严把人员选拔任用关,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对口、评价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命题评卷工作,严格执行评卷人员回避制度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所有评卷人员必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止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设备等。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评审团成员”、“随机抽取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任何人不得更改。严格核对数据,由两人以上独立核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各种工作痕迹的管理和归档,确保“追溯机制”有效运行,有理有据。
五、提高应急能力。
各试点高校要全面梳理排查各环节安全风险,补齐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细化应对措施。涉及招生方式和措施的改进和调整,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和风险化解策略,应对措施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跟进舆情监测预测,对出现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早发现、早判断、早处置。完善考试、疫情、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快速有效处置。重大事件处理决定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试点高校要优化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招生信息,做好全面深入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回应考生关切。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认识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现场测试和志愿填报的指导,为考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做好招生顾问岗前培训工作,积极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报考,杜绝盲目性和虚假性。加强考试期间治安、住宿、交通、卫生防疫等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
七、强化监督执纪。
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十个严禁”、“三十条禁止”和“八项基本要求”的规定,实现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对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中违规违纪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
浙江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2日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名单
(中国大陆的学院和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A&F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季良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丽水学院、湖州学院、温州理工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温州垦大学、unnc、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温州商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幼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