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关店的员工工资怎么发?

1.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如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不能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职工年休假和其他节假日冲抵工作日。

职工利用各类节假日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缴费年限超过一个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因疫情原因,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网上和家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应依法支付工资。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在家工作的员工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工资。职工工作量不减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员工的工作量不足,雇主可以与员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

3.员工因疫情防控不能复工的,该期间的工资以其正常工作期间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为基础,但不包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固定加班工资除外)和各种特殊情况下不固定的津贴、补贴或奖金。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不发工资的协议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

雇主与雇员之间达成的在疫情结束前无需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协议在此期间调整工资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当地政府颁布其他优惠措施的除外。但双方协商一致减少或取消奖金支付有效。

综上,关于疫情关店员工工资如何支付的问题,由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网上和家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依法应当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