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可以做商标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地名有特殊含义,注册商标除外。

商标法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