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的卫生院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警察砸了我的店,直接损失了几十万。我应该如何申请赔偿?
首先,任何营业执照都不应该由工商部门管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由公安部门办理。详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但不管是谁管辖,都不应该是这种“管辖”。你确定是警察砸的?我深深怀疑你遇到的这件事里还隐藏着别的东西,绝对不是无证经营那么简单!还有什么样的地方警察敢这么嚣张?
另外,对于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有证据。如果你没有证据,说什么都没用。就算有想法,也只能虚张声势。
作为一个正常的步骤,你应该先向当地信访局反映问题,信访部门会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如果相关部门处理不了,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还是那句话,应该不仅仅是无照经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