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应该为寄养儿童做些什么?
寄养是指将孩子委托给他人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的基础上进行的。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寄养家庭负责抚养。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家庭寄养是儿童福利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寄养家庭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住所和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固定住所。寄养儿童迁入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者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确保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养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聋儿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语言康复训练和残疾寄养儿童智力低下教育等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报告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护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三条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养育和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孤儿、弃婴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可以寄养。
需要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等长期专业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应被安置在寄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