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开一个带中医两个字的养生馆?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行动中,一些地方就中医药监管的范围和内容界定提出了请示。因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给予如下答复。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针灸、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技术、中药灌肠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风险的技术方法;不得开药;不宣传治疗效果;不得向委托人口服不符合《药食同源物品清单》、《保健食品可使用物品清单》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清单》要求的中药饮片。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回复还指出,在中医药医疗监管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疗”、“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术语等名义,进行宣传、培训、讲座、体验,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凡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机构或人员,均应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