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墩套筒的定额是多少?

1.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开挖、轻轨斗车运输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机械开挖、锚喷支护、现浇混凝土衬砌、石料和混凝土预制块衬砌、装饰、照明和通风设施八项。

2.本定额中,根据现行隧道技术规程,围岩分为土质(ⅰ、ⅱ类)、软岩(ⅲ类)、次软岩(ⅳ类)、硬岩(ⅴ、ⅵ类)***。

3.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工程按上导洞、扩挖、马口开挖进行编制,还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挖法和木支撑的材料消耗;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工程按“新奥法”原则编制,综合了材料和钢材支撑材料的消耗量;本定额在使用时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改变。

4.本洞内工程项目定额以1000m以内的隧道长度为依据,即施工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内。工作面距洞口500m以上的,每增加500m(不足500m的按500m计),工日和机械台班数按相应定额再增加5%。

5.各类开挖定额中,距有碴洞的距离已按隧道长度综合计算,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6.现浇混凝土衬砌和块石混凝土预制衬砌定额包括拱顶、边墙衬砌、混凝土或浆砌片石回填、管(水)沟和隧道盖板。

7.当采用喷射混凝土作为衬砌时,隧道内的管(水)沟和盖板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关定额分别计算。

8.隧道内的工程内容包括排渣所需的照明、通风设施、管道和线路的安装、拆除和维护。

9.洞内工程施工照明设施的用电量已包含在定额中。

10.隧道工程采用其他章节的规定:

(1)洞口基础开挖、边坡和排水沟开挖、土石方明挖和明挖隧道顶部土石方回填应采用其他章节的相关规范。隧道内管(水)沟盖板如需配筋,应采用桥梁工程章节中配筋工程小构件的配筋定额。

(2)如果孔内工程项目需要采用其他章节中的相关项目,则定额的工日、机械台班数和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以系数1.26。

11.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塌陷、溶洞和大量地下水处理等特殊情况所需费用,必要时可根据设计另行计算。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开挖量按设计断面(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超挖量不计入工程量。

(2)锚杆数量为锚杆、垫板和螺母重量之和。

(3)喷射混凝土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保护面积计算。

(4)拱顶和边墙工程量为拱顶和边墙(包括基础)衬砌之和。

(5)门墙为主墙、翼墙、防渗墙等砌体体积之和。

(6)照明长度为隧道入口与出口之间的中线长度。

13.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项目,必要时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相关项目。

(1)半隧道开挖;

(2)金属网、塑料防水层。

第四章涵洞工程描述

1.本定额按常见结构分为五类:石板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钢筋混凝土板涵、钢筋混凝土箱涵。对于其他类型,可参照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2.为了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在定额中,不仅按涵身和洞口编制了分项定额,还编制了扩大定额。一般道路应尽量采用分项定额编制,厂矿、林业道路不能提供具体工程量时,可采用扩大定额编制。

3.各类涵洞定额不包括涵洞顶背填土、涵洞路面等工程内容,这部分工程量应计入路基路面工程量。

4.拱帽、支架、安装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已根据不同结构包含在涵身定额中。为便于计算,涵洞基础开挖所需的所有泵班已包含在洞体定额中,洞工程不再单独计算。

5.定额中的涵洞洞按一般标准洞计算。如遇特殊洞口,可根据砌体实体数量采用石洞定额计算。

6.涵身、洞和倒虹吸洞工程数量见下表:

定额名称工程数量中包含的项目

铺砌涵洞基础、墩身、盖板及洞身涵底用石盖板。

石拱涵基础、墩身、拱圈、护拱、涵底铺砌、栏杆柱、扶手(桥台背排水、防水层已作为附属工程摊入定额)。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基础、墩身、墩帽、盖板、涵底铺装、支撑梁、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柱和扶手。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圆管涵涵身及端接底座

钢筋混凝土箱涵体基础箱涵体、混凝土桥面铺装、栏杆立柱和扶手

涵洞进口基础、翼墙、边墙、帽石、锥坡铺砌、进口两侧路基铺砌、进口河底铺砌、防水墙、进口专用蓄水井、急流槽、防滑墙、消力池、跌水井、戽斗等砌体实体。

倒虹吸孔井、挡泥井和水箱

7.涵洞扩建定额按每个单孔和固定涵洞长度计算。若涵洞长度与定额不同,可通过增减定额1m调整为双孔,调整后的单孔定额可乘以以下系数:

结构型石板涵钢筋混凝土圆管涵石拱涵钢筋混凝土板涵

双重孔隙度系数1.6 1.8 1.5 1.6。

第五章桥梁工程描述

1.本章定额包括围堰筑岛、基础工程、下部结构、上部结构和小桥扩建定额等。

2.本章主体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下部结构、上部结构和人行道的定额分为:

(1)基础工程:天然地基上的基础在基础顶面以下;打桩和灌注桩基础在横梁底面以下或承台顶面以下;沉井基础是井墩盖顶面以下的整个工程。

(2)下部结构:

桥台:指基础或承台顶面以上的所有工程,但不包括桥台上的人行道、人行道和栏杆。如果U型桥台有两层盖石,第二层是从属桥台,上面是人行道。

墩:指基础或承台顶面以上(柱墩为系梁底面)和墩帽或盖梁顶面以下(拱桥为拱架)的所有工程。

索塔:塔墩与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至塔顶的所有工程固结;塔墩从桥面顶至塔顶分开,桥面顶以下部分按墩定额计算。

(3)上部结构:梁板桥是指墩帽或盖梁的顶面,拱桥是指拱架顶以上两个桥台前墙前缘与人行道梁底面以下(无人行道梁时在第二块路缘石顶面以下)之间的整个工程,但不包括桥面铺装。

(4)人行道和安全带:人行道梁或安全带底面以上(无人行道梁时为第一层路缘石底面以上)的所有工程。

3.本章混凝土工程中,除钢桁桥、钢悬索桥桥面混凝土工程和小桥伸缩定额外,不包括钢筋和预应力系统。

4.除本章中的铺轨、电信电力线路、临时便道和临时桥梁外,其余场地需要设置的各种安装设备、构件运输和场地平整均包含在定额中,悬臂箱梁也包含在栈桥墩中,悬臂箱梁也包含在船上混凝土搅拌站中,因此在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5.定额中的混凝土按250L搅拌机分散搅拌配制。若某工程混凝土总量较大,需要使用混凝土搅拌站进行集中搅拌施工时,可增加“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相关定额中每10m3混凝土应扣除4个人工日、其他材料费用和250L搅拌机总台班数。

6.本定额中的混凝土视为室外养护。若采用蒸汽养护,则在相关定额中每10m3实体扣除1.5工日等材料4元,蒸汽养护费用按预算定额中相关定额计算。

7.定额中的混凝土工程已包括作业范围内的混凝土运输。除桥面铺装外,现浇混凝土工程平均混凝土运距超过50m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平均混凝土运距和“混凝土搅拌站及混凝土运输”定额增加混凝土运输。

8.本定额中混凝土必需的外加剂费用已包含在相关项目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用中。

9.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定额必须采用埋地冷却管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10.车行道的桥头搭板应根据设计工程量和桥面铺装定额计算。人行道的桥头搭板已并入人行道定额,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11.本章除编制分项定额外,为满足厂矿和林业道路的需要,还编制了小桥扩建定额。一般情况下,要尽量用好分项指标。厂矿、林业道路初步设计不能提供具体工程量时,可按扩大定额编制。

12.本章的定额只是桥梁的主要部分。至于引水工程、改河土方工程、引桥工程,不包括在定额内,必要时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3.工程量计算的一般规则:

(1)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为结构或预制构件的物理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的体积,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量不从钢筋体积中扣除。

(2)钢筋数量为钢筋的设计重量,已包含在施工作业损耗中。施工中钢筋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不包括在本定额内,应计算在钢筋设计重量内。

第一节基础工程

1.钢板桩围堰采用常用打桩机械在工作平台上打桩。工作平台、其他打桩附属设施和钢板桩的运输已包含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2.采用吊箱围堰浇筑水下承台,利用原有打桩(或灌注桩)工作平台拼装下沉,承台混凝土中埋设的钢筋、木材的消耗量已包含在定额中。

3.基坑开挖定额中,干挖是指无地表水、地下水位以上的土;湿挖是指施工水位以下的土。

4.基坑开挖定额中,基坑开挖排水和基础、墩柱施工排水按不同覆盖层综合考虑,概算不单独计算。

5.沉箱基础定额中,船上拼装的钢壳沉箱已纳入了拼装船的拼装工程。坞内拼装的钢壳沉井不包括坞内开挖,按基坑开挖定额另行计算。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浮运降床定额已将下水轨道施工、轨道基础开挖、沉井下水合二为一,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6.导向船和定位船船体加固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消耗量以及沉井定位和落床所需的锚绳费已全部并入沉井定位和落床定额,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7.无导向船舶定位和登陆定额已将所需地笼和锚地的人工、材料和机器消耗综合到定额中,在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锚系不与被引导船舶定位和靠泊定额整合的,概算按相关定额单独计算。

8.锚系定额已将锚链的消耗量纳入定额,并将锚泊和抛锚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整合到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得随意变更定额。

9.沉井连接工程已并入定床坠定额,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但高度连接所需的吊装设备和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连接所需的金属设备不在本定额内。编制概算时,应根据预算定额中的有关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计算。

10.钢壳沉井作为钢围堰使用时,回收部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但回收部分拆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消耗量不包括在本定额内,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11.打桩工程以陆上和水下平台、船舶常用的打桩机械为基础,桩的运输、打桩附属设施、桩接头已包含在定额中,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12.钻孔灌注桩基础成孔定额是根据不同的钻孔方法、不同的土质地质条件、不同的孔深来编制的。旋挖钻机和潜水钻机也编制了船上配备泥浆循环系统的定额,所以在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该定额已包含在钻机生产、组装、置换、拆除和钻头维护所消耗的工、料、机班数中,钻头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摊销费用中,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13.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是根据机械搅拌和在工作平台上向导管内灌注水下混凝土而编制的。该定额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的摊销人工费和材料费。)和扩孔增加的混凝土量。编制概算时,不得单独计算。定额还包括船上混凝土搅拌站的定额,在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埋设护筒的材料和设备消耗,如陆地埋设护筒的粘土或水中埋设护筒的定位导向架,钢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的铁件和硫磺水泥,已包含在定额中,因此在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水中埋设的钢护筒按护筒设计总重量计入定额,可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回收量。

15.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 * 6 = 18m2。

16.钻孔土壤分类: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土,包括粉土和轻壤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和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砾石:粒径2-20 mm的角砾、圆砾(指重量比,下同)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燧石粘土和颗粒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含有20~200mm的砾石、卵石,含量在10%以内,含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砾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含孤石、巨砾,含量小于10%,含块状风化。

(6)软岩:各种松软、多节理、胶结疏松的岩石,以及坚硬的块石土和孤石土。

(7)次生硬岩:硬岩,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硬块和巨砾。

(8)硬岩:各种硬岩,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硬块和巨砾。

17.承台定额适用于无水或浅水施工的底模和无底模承台的浇筑,底模和侧模已包含在定额中。深水浇注承台要加箱料。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及筑岛高度为平均施工深度加50cm,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计算。吊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吊箱金属结构重量、吊箱整体下沉时的吊平台重量和吊箱围堰内支撑重量之和。

(2)基坑开挖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条件和施工规范确定坡度后进行计算。但是,集水井、排水沟、基坑回填、夯实等。均包含在定额内,不计入工程量。

(3)天然地基上的基础工程量,按基础、支撑梁、河床铺砌、隔水墙工程量之和计算。

(4)沉井制作工程量:重力沉井为设计图中井壁和隔墙的具体工程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是刃脚和骨架钢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重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是钢材的总设计重量。

(5)沉井漂浮定位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包围的面积。

(6)锚固系统定额工程量是指锚具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

(7)沉井下沉定额工程量按沉井边脚外缘所围成的面积乘以沉井边脚下沉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根据土、石深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是指沉井顶面至工作面的高度。定额中综合溢流(翻沙)量不再增加。

(8)沉箱填筑工程量:实体为封底、填芯、封顶的工程量之和;空心是后盖和顶盖的数量之和。

(9)钻孔桩数量根据设计图纸的埋深计算。孔深是指从护筒顶部到桩底部的深度。成孔定额中,总孔深定额应适用于同一孔中的不同土壤,无论其深度如何。

(10)灌注桩混凝土量为设计桩径的实体量。至于扩孔数量和应凿除的桩头数量,已摊入定额,不计入工程量。

(11)灌注桩工作平台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