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二)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制定管理措施,统筹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和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范。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和献血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
(四)研究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制定全市卫生行业在职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中西医的继承、创新和融合。研究提出中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6)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民健康教育。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制定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治,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七)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初审上报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管理。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和疾病的应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和资金。
(十一)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卫生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