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居家养老服务

(1)努力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已建立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和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或小型养老机构。尚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5年,城市社区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委托项目、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积极改进居家养老方式。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的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老年人和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免费提供“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