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生活费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的不是生活费,而是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种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