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的洗地费和水电补贴是企业福利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提供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业务领域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税法定义中也可计入劳动保护费用)、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差旅费等。\x0d\企业所得税前劳动保护费标准:\x0d\ 1。对于职工劳动保护费用范围内的服装费用,税前费用标准为:在职服装工人每年最高允许扣除额为1000元(含),实际支付。\x0d\ 2。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夏防护用品费用,税前列支标准仍为:每人每年费用不超过20元(含)。\x0d\ 3。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30元。年缴分四个月计算缴纳,计入企业成本,允许税前扣除。\x0d\ 4。第1条和上述第二条所述的劳保费用不得支付现金,支付的任何现金不得在税前扣除。\x0d\参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x0d\ (1)职工困难津贴;\x0d\ (2)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务处全体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医药费,职工因工负伤的医药费;\x0d\ (3)本单位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食堂炊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用;\x0d\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x0d\ (5)员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某些特殊生活困难,以货币形式向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亲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通勤费用补助、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助和其他补助。\x0d\ (6)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企业为职工从商业机构购买的;\x0d\ (7)自营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x0d\ (8)按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x0d\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也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庭宿舍)和文化娱乐设施的购置和维修。\x0d\目前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对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国家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支出,同时注意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x0d\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企业职工的餐费补贴不能作为福利费列支,而应属于工资薪金,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餐费补贴必须全部计入工资薪金。因为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以餐补形式支付给职工的支出越来越多,基本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 084号\x0d\ "各类劳动保护支出”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营养补贴、 以及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提供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其中工作服税前扣除标准按我局《苏果税发[2000]12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x0d\(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果国税发[2000]3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x0d\二。扣除规定\x0d\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可以扣除。\x0d\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x0d\ III。具体项目\x0d\ 1、员工冬季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劳动保护费\x0d\税前扣除。\x0d\税号[1996]673 \x0d\工人冬季取暖津贴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民防部门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税前扣除。\x0d\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果国税发1997号172 \x0d\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每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年缴分四个月计算缴纳,计入企业成本,允许税前扣除。\x0d\ 2。服装费用\x0d\属于员工劳动保护费用范围的服装费用,税前标准为:员工允许穿上工作服装的年度最高限额为65,438+0,000元,超出部分应进行调整。现金支付不得在税前列支。\x0d\苏果国税发[2000]第123号\x0d\ IV。特殊规定\x0d\劳动保护支出与工资支出的关系\x0d\ ①按有关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x0d\各种劳动保护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国税发[2000]84号18条)\x0d\ ②超标的劳动保护支出纳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调整。\x0d\企业的各项工资支出,包括计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各项补贴,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当全额计入工资总额。(摘自财税字(1995)第81号)\x0d\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与之有雇佣关系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摘自国税发[2000]84号)\x0d\ 2。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范围的规定\x0d\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问题。根据财政部469号文件(1997),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应视为企业职工一般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支付,不列入劳动保护费用。\x0d\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果国税发1998 022 \x0d\与是否误餐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已经成为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x0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用,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只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保费用,就可以据实支付。\x0d\一、劳动保护费的概念\x0d\劳动保护费是指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学徒服装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害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支付劳动保护费是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保护措施,不同于福利待遇。企事业单位免费发给职工使用,都需要实物发放,不能打折。\x0d\ II。劳动保护费和福利费的区别\x0d\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区分劳动保护费和福利费的区别。比如,按规定发放的冷饮、工作现场发放的冷饮、毛巾、香皂、沐浴露等用品的费用,应该列为劳动保护费还是福利费?同时,上述费用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x0d\福利费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疗费、因工伤异地就医差旅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浴室、理发店、幼儿园、托儿所职工工资等。\x0d\福利费的范围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主要用于补助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到外地就医的差旅费、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费用。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x0d\福利费包括员工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员工集体福利可分为三类:\x0d\1)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店、缝纫组、洗衣房等。,为员工生活提供便利,减少家务劳动;\x0d\2)为解决员工不同需求,降低其生活费用而设立的福利补贴,如生活困难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探亲路费、房租补贴、水电补贴、煤贴、保健费、书报等。\x0d\3)各种文化设施,如图书馆、文化宫、俱乐部、体育馆等。,旨在活跃和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x0d\关于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资金捐赠和使用管理的通知》(735号1999)曾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探亲假差旅费、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独生子女费、托儿所补助、职工集体福利、通勤费用补助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职工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国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x0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x0d\ (1)未单独实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务费。 \x0d\ (2)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异地出差职工的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职工食堂救济费、职工交通补贴等。\x0d\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差旅费等。\x0d\劳动保护费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所发生的费用。与福利费的区别在于,劳动保护费是由于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提供上述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而福利费是具有普遍性的福利支出。以现金支付的劳动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x0d\因此,确定某项费用,如工作现场定期发放的冷饮、毛巾、肥皂等,属于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要看该项费用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属于此扣除范围的,计入职工福利费,否则计入劳动保护费。\x0d\ III。劳动保护税前费用\x0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费用,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费用标准,只要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保费用,就可以据实支付。\x0d\判断劳保费能否税前扣除的关键是:\x0d\(1)劳保费是商品,不是现金;\x0d\(2)劳动防护用品是为工作需要配备的,不是生活用品;\x0d\(3)从数量上看,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出工作需要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物品为福利性物品,应在应付福利费中支出,不在管理费用中支出。\x0d\一般来说,劳动保护费的设置是为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稳定,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意义。它对保护劳动生产率,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x0d \ x0d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两点:1。劳保费用凭凭证报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安监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按照规定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保护支出不是福利待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避免或者减少劳动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危害,为从业人员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x0d\企业出于合理管理目的发放的员工服装虽然属于合理支出,但必须有相关材料证明(如内部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比如西装、领带等费用。某金融企业发给员工上班穿的可以抵扣。如果发放登山服,不能直接税前扣除。2.以满足统一生产的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的统一标准,服装形式的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装不符合上述要求。3.要求员工穿着工作服工作。工作时不需要给员工着装,只发放提高福利待遇的服装,不能直接税前扣除。\x0d\因此,发放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一种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非国家规定的具有一般福利性质的费用,应界定为福利费,并按相关标准申报扣除。\x0d\购买劳保用品可抵扣进项税额\x0d\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所购买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x0d\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确认工作服为合理费用并不意味着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两个税种的规定是不同的。但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由员工所需的工作服,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来说,对于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x0d\员工取得的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纳税\x0d\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无论是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出该货物的公司代扣代缴。那么,员工取得的劳保用品,比如工作服,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员工获得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主要是为了劳动保护的需要。着装不仅是工作环境的统一要求,也是工作的必要条件。不属于与职务或者就业相关的所得,只是工作必备物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x0d\但在实际征管中,企业为员工购买发放的制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当地税收政策和发放员工制服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