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无成人陪伴津贴取消了吗?现在

事实上,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没有支助的贫困儿童的生活补贴被终止:

1、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如因合法收养、父母刑满释放、父母恢复赡养能力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生活补助发放终止,其中定向父母刑满释放的,从其父母刑满释放6个月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2.对象年满18周岁的,从年满18周岁的次月起终止补贴;

3、对象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补贴从对象毕业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终止。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年龄在18以下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正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