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老人开会买东西违法吗?

有人以开会的形式组织、诱导老年人购买产品,是违法的。可以向药监或者工商机关投诉。投诉时,可通过书面、短信、微信或亲自到上述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一些无良商家采取各种手段诱导、欺骗老年消费者。在推广健康食品的过程中,他们会

1,用所谓的“专家”讲座、“名医”义诊、科技产品、患者说法忽悠老人;

2.以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旅游)、优惠赠送、品鉴、感恩活动、庆典让利等方式诱导老年消费者;

3.利用老年人对年老多病的恐惧心理,将一些小问题危言耸听地夸大,强迫老年人购买他们的产品;

4.针对部分老人远离子女、生活孤独的特点,给老人设置“家庭陷阱”;

5.有的以虚构国家机构、国际机构的名义,甚至以高额投资回报为幌子,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诱骗老年人购买其推销的商品。

老年消费者要记住,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有疾病要及时去医院治疗。他们一定不能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购买保健食品。同时,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也要注意不要陷入“越贵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保健食品能保证人长寿”、“吃长寿地区的食物能长寿”等消费误区。如果要购买保健食品,也要到医院、药店、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并注意查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避免通过传销等非法渠道购买。建议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尤其是用量超标的产品时,应向家人或医生咨询。

在涉及老年人的消费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的问题。比如在某个小区或者某个地方,以开会或者所谓的健康讲座的形式,邀请一些老年人,诱导他们购买食品、保健品等等,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些消费欺诈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做出了特别规定。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咨询等方式。对销售的保健食品等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规定了如果别人提供了场所,或者为这种营销方式提供了便利,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那么他就应当履行合理的义务,告知消费者,消费者不是我的产品,他只是使用了我的场所。如果他没有尽到这种合理的提醒义务,买方就会产生误解,误以为商品和服务与他有关,那么他就要承担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里,我还是要提醒老朋友们,如果你被邀请参加这些所谓的会议和讲座,你要多注意一下会议的组织者和资格。如果你被要求在会议期间购买产品,你应该更加小心。不要被推销员的花言巧语所欺骗。就算是想买产品,也不用急一时。等你知道产品质量可以了再买也不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1.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