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饭店养生、食疗需要具备什么?

申请卫生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1)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1)。(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书)。(三)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加工工艺详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平面图。(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5)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验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最新报告最长不超过一年)。(6)生产操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7)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证书。(8)企业卫生管理体系和领导组织。(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1持以上资料到卫生局“窗口”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窗口”退回申请材料,补齐资料后再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卫生许可证后三日内,应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限期完善卫生设施,并申请卫生工程验收。(三)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四)市卫生局应当在收到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后一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退回资料。(五)“窗口”发证人员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并发放给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