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标准为:采购金额达到654.38+0.2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项目,单次采购金额达到654.38+0.2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金额标准:
654.38+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采购货物或服务。单笔采购金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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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必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