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养生

男子在美团购买按摩套餐,被警方抓获。他被认定是云南昆明的一名妓女。李曼通过美团订购了299元的沐浴按摩套餐。没想到,他在洗澡时突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认定为卖淫女。他被拘留了5天。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这样裁定。事发当晚,李下班回家,感觉很累。他通过美团订购了299元的“桶装泡泡浴”套餐,然后电话联系了健康中心。但在李某洗澡时,公安机关突然破门而入,认定李某接受服务涉嫌嫖娼,对其行政拘留5日。

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他通过正规合法的美团平台下单,消费目的不是接受可接受的服务;第二,299元的价格在网上公开。他直接把钱付给了美团,而不是技术人员,所以和技术人员没有交易。第三,他一进去消费,警察就来查,有“钓鱼执法”的嫌疑;第四,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警察告诉他,只要如实供述,就不需要处罚,存在诱供问题。

公安机关接到法院起诉状后答复:

第一,美团只是一个平台。下单前后,李两次致电健康中心确认相关服务。二是他们接到正常举报来查,不存在钓鱼执法;第三,他们没有诱供或骗供的问题。他们依法调查后对李进行了处罚,有询问视频为证。由于本案是行政诉讼,公安机关需要向法院证明其依法处罚李的所有证据。因此,公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现场执法录像、扣押过程、女技术人员证言、李某供述、询问录像等相关证据。

他拒绝接受法院的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美团找到了按摩服务,但提供服务的并非美团客服或相关工作人员,而是李某到店后提供服务的保健中心工作人员。经人介绍,李得知299工程包括洗浴和全身按摩。具体到本案,李在洗浴、按摩过程中,明知有违法物品,仍予以接受,应认定为卖淫嫖娼。

公安机关认定李嫖娼情节轻微,行政拘留5日较为合适。此外,李并未提供公安机关诱供、骗取口供的相关证据。综上,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正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驳回了李的诉讼请求。亲爱的读者们,你们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