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健康节目制作和播出的通知

导语:为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健康节目播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是我收集到的关于制作播出健康类节目的通知。欢迎阅读。

一是高度重视电视健康节目的规范管理。电视健康节目是电视宣传的合理组成部分。通过专家权威解答,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有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高健康防病意识。是电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规范电视健康节目制作播出,加强内容和形式审查,对于普及健康知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电视媒体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电视台要坚持媒体职能和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健康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健康节目的内容质量。

第二,加强对健康项目的审查。电视健康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能由社会公司制作。任何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都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健康类节目。鼓励卫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健康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健康类节目应当为广大观众提供真实、科学、实用、权威的信息,不得夸大、虚假宣传,误导观众。要执行以下操作:

(一)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资格,并依法持有相关证件。在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度,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允许主持健康节目。

(2)聘请医学、保健、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嘉宾的,嘉宾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并在节目中给予如实提示。

(三)观众咨询热线的开通应基于本台或本频道的申请,只能在节目结束时进行提示。程序中不应出现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信息。

三、严禁以健康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健康计划应侧重于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保健等科学知识。严禁下列变相广告行为:

(一)直接或者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疗机构等产品或者服务。

(二)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上述产品或者服务的治疗效果,或者通过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或者暗示治疗效果。

(三)明示或者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效果等表明疗效的内容。

(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者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作为产品或者服务的证明。

(5)节目中途?栏目热线?以其他形式,公示或者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六)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凡含有上述内容的健康节目或其他变相广告行为,均应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建立健康类节目备案管理制度,卫星综合频道播出健康类节目,要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间、播出时间、主持人资格、嘉宾资格、热线电话资格以及节目相关广告安排等内容,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播出(备案表见附件)。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辖区内卫星综合频道健康类节目备案情况,同意备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备案。备案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责成其立即整改并重新备案。如果备案的健康节目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健康类节目不得播出。地面频道的健康节目也应严格监管和管理。

动词 (verb的缩写)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健康节目的备案核查、日常监管和违规查处工作。如有违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其播出健康节目或商业广告,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这个《通知》从明年1开始正式实施。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