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男子针灸时死亡,涉事女“医生”无行医资格。对此你怎么看?
至于该男子是否因针刺猝死,由于不知道针刺的位置和深度,也不知道患者是否有心脏病,所以很难直接判断。但没有针灸执业资格,就超出了理疗保健的范畴,属于医学范畴。
对于去外面的按摩养生馆做针灸治疗,我一直持否定态度。有些朋友在看到这个之前并不反对。来听听我讲的一些故事。
一是前年,临近春节的时候,邻居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回家聚聚。我一年没见他了,我想和他谈谈。他告诉我他会给我介绍一个朋友。我以为是当地的医生爽快的答应了,直到见面才知道这个“同行”不简单。我和他年轻的时候就开始在工地干活了。有一次我们去做按摩,觉得这个生意很轻松,很赚钱,关键还不难。我从工地辞职去按摩院当了2个月学徒,出来自己开店。后来我发现针灸比按摩容易多了,就自学针灸“哪里疼。”他这次想让我教他几招,我给他的建议是,你已经违法了。我觉得“害怕”只是因为他的针是从上一个人身上拔出来,扎在下一个人身上。我害怕他的无知无畏,也害怕那些被他捅过的病人。最后不欢而散。
第二个是一个病人的家属。有一天,一个病人家属跟我说,李医生在外面一家按摩店给我的脚后跟做了针灸。我总觉得他和你有点不一样。他扎针的时候没有让我脱袜子,而是直接隔着袜子扎我。我让他消毒了吗?他说要消毒,用电饭锅煮。而且绑之前要看电脑,按照上面的学习。我只能劝这个家属不要再去了。家属不好意思说我办了VIP,交了300块钱绑了我12次。不去要钱,我就瞎了。
第三,这个很严重。一个老太太去针灸治疗,不清楚治疗什么。结果“医生”刺了她背部穴位,近15分钟后,老太太主诉胸闷。“医生”看了之后说,正常反应无所谓。结果取完针,老太太没走几步就突然摔倒在地。送到医院检查。是血气胸。同样,这个“医生”也没有行医资格。
给你讲这些故事,就是告诉你,针灸不同于按摩,它的风险比按摩高得多。而且针灸属于医学领域。按摩店没有这样的资质,必须由专业的针灸师来实施。我不排除有一些无证老中医针灸技术很高,很多患者维护。
但毕竟是小概率事件。不要拿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去赌博。虽然不是说医院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但是概率极低。即使发生意外,也有医院负责治疗和赔偿。现在在外面的理疗馆里,给你治疗、给你针灸的“医生”很可能几个月前就在你身边了。
最后,猜猜为什么要冒针灸的风险。按摩不好吗?风险小,不会非法行医。
谢谢你的邀请。
肩周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这些现在年轻人容易得的病,在中老年人中更为常见,所以总有很多医院或诊所专门治疗颈椎病和肩周炎。大万军还看到街上开了许多卫生所和所谓的中医诊所。但是我们真的能信任他们,去看他们吗?达万军的意见是,不要轻易相信。
事发的针灸按摩室是去年新开的。地点是在治疗该男子的唐医生家中。医疗条件很简单。最重要的是,这个“唐医生”有针灸技师理疗培训合格证,但不具备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这个瑶东北村的男人,本想去针灸推拿室治好肩周炎,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在大万军看来,虽然一些私人诊所和基层医院合法行医,有治疗经验,但还是要谨慎,最好去正规大医院看病。如果去私人中医医院或者按摩诊所,一定要先看他们有没有营业执照和医师资格证,切不可省事或者花钱看病!
从目前有限的“有用”信息来看,事件涉及多个方面。
“肩周炎、针刺、猝死”是事件的几个关键词。
虽然现在还没有验尸,但该男子的确切死因仍不确定。
但基于一般医学常识,该男子的死亡与针灸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该男子并非被针刺致死。
原因很简单。为了“治愈”肩周炎,男子到唐医生的针灸推拿室寻求针灸治疗。
我们知道,现在的所谓针灸,已经不是中医经典的循经针灸疗法,而主要是阿是穴针灸。这意味着针灸治疗肩周炎将只局限在“肩周”范围内。
无论如何,在这个解剖部位进行针灸时,不可能因为针灸而直接导致猝死。
推测该男子死亡原因大概率为心源性猝死。
我们知道心源性猝死占所有猝死的85~90%,直接原因是心脏骤停。
本质上,心脏是一个带电的机械泵。在生物电信号的引导下,心肌按程序收缩和舒张,将血液“射”入动脉,供给全身。
所谓心搏骤停,是由于心脏电信号的产生或传导发生中断或极度紊乱,导致心脏停止跳动,或因失去节律而无法射血。
该男子57岁,很可能患有冠心病。
据统计,冠心病患者死于心脏骤停/心源性猝死的概率高达50%。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甚至没有任何心脏病发作史,或者甚至没有类似心脏病发作的症状史。心脏病的第一次发作是心脏骤停/心源性死亡。
所以,大概率来说,该男子的死亡与针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媒体曾经报道过类似的事件:
2015,安50岁男子侯师傅因颈椎不适,在“黑诊所”针灸时猝死。经尸检,侯系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脏骤停。(link/news detail _ forward _ 1523070)
即使该男子的死亡与针灸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不妨碍认定涉案唐医生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罪。
因为针灸治疗属于医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国家批准的医疗机构中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实施。
涉事的“唐医生”既没有执业医师执照,其“针灸推拿室”也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因此,“唐医生”难逃“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刑事和民事处罚。
但是,对于社会或公众来说,光靠惩罚是不够的。
围绕这一事件,有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医疗性行为是一种关系到人的健康乃至生死的严重社会行为,受到多种法律和规范的协调和制约。
然而,为了推广传统医学,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政策却在这个屏障上撕开了一个危险的口子,这就是国家提倡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根据《中医保健服务》的相关规定,医疗行为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
例如,根据《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定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理念、方法和技术,维护身心、预防疾病、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那么,哪些服务是医疗机构提供的,哪些服务是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呢?
《指导意见》第五条指出:“明确服务内容,规范中医保健服务行为”: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识别与评估、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可以运用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以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和产品。中医健康状况鉴定与评估服务应当由中医执业医师(助理)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