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西汉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等都致力于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文景帝相继即位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疏于纳税,与民同息的措施。

汉景帝刘启

汉文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颁布诏令,劝说农民教桑,按照户籍比例设置若干雇工,并经常给予奖励,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他也注意减轻人民的负担。第二年(178前)和第十二年,文帝两次“撤田租一半”,即租率降为30税,第十三年全部免田租。此后,汉朝又定制了三十税。文帝时期,赋税由每人每年120元降为40元,徭役降为每三年服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将秦代17岁赋役给府徭役的制度改为赋役20岁,而汉代书赋赋23岁。文帝还颁布了“禁止放宽山川”的诏书,即将原本属于国家的山川开放,从而促进了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的农民副业和盐铁生产的发展。文帝十二年,取消了通关制度,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地区间的经济联系,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汉文帝也对秦以来的刑法进行了重大改革。(1)秦代的罪人,即被判官役且比官役重的人,大多没有刑期,终身服苦役。文帝颁布法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规定刑期;一个罪人将被免除作为庶人服刑。(2)秦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儿要坐在一起,重的处死,轻的埋为官婢,称为“接死坐法”。文帝明令废除。(3)秦代有四种肉刑,分别是舐、舔、宫(见云梦秦律)。汉文帝下诏废除笞刑、鞭笞、剜刑,代之以鞭笞。景帝也减少了鞭刑。虽然后两项改革在当时和后来都没有认真执行,但文帝很多官员都能轻破狱,政务大方,不苛求,所以狱务简单,百姓所受的压迫也比秦时明显减少。

文景两朝并没有轻易与周边少数民族作战,尽力维持和平关系。吕后时,南越王赵佗,自立为帝,在福建、越南、瓯、罗等地任职,以黄家为对手与汉朝为敌。文帝即位后,为赵佗修祖坟,孝敬赵昆弟,又派陆贾去南越给赵佗上书,于是赵佗去了黄武左阁,加入了汉朝。元后第二年(公元前162年),文帝与匈奴交战。此后,虽然匈奴毁约,屡次侵犯边境,但文帝只下令边境郡县严加戒备,不举兵进攻,以免扰民。

文景之所以成为封建社会的盛世,与文帝的个人努力是分不开的。他登基不久,就废除了谗言恶语罪,使臣们也能大胆提出不同意见。从秦朝开始,就有所谓的“秘愿”官员,每当有灾难发生,他们就会大动干戈。文帝十三年,废之,并宣皇帝对官员的错误和罪过负责。第二年,他禁止寺庙官员祝福他。文帝也相当节俭。在他在位的二十三年中,宫殿、汽车和衣服都没有增加。他多次发函禁止郡县贡献稀有外物。他心爱的沈太太不拖地,也不绣窗帘。邓文迪曾经想建一个露台。听说要一百金,相当于十个中国人的产量,他就放弃了。由于文帝提倡节俭,当时国家财政支出有所节制和减少,贵族官僚不敢挥霍,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这也是“休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