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政策是怎样的?

卫生部部长诸宸近日提出了国民健康12年“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医疗卫生的国家行列;到2015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保障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前列;到2020年,我国将保持发展中国家前列地位,东部地区城乡和中西部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符合国情的选择,但是对于医改的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分两步六年进行:

第一步(2008~2010):定预算,定框架。

第一步可以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比例;加快现行复合医保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地区。

(1)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比例。教育有立法,政府预算等投入占GDP的比例在文件中已经确定。健康涉及到每个人,投入应该更多,可以明确从目前政府预算占GDP的0.85%逐步提高到5%。

(2)加快现行复合医保体系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地区。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而不是现在“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应从扩大覆盖面转向提高政府支付和报销比例。否则,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将因无力自行支付而大大降低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近年来初步建立的新农合制度面临风险。同样,应该给城市社区的需求方更多的补贴,不应该让最初建立的社区医疗机构和设备闲置。只要有病人,少补供应商是可以的。这些改革可以通过国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措施来解决,可以划定最低线。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补贴,条件差的地方补贴达到基本线。

(2)公共卫生系统要核定人员编制和项目,实现财政全额拨款,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实现部分项目免费制,如生产、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

(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专科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地区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财务由委员会决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转变职能,强化监管责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拨款不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或出资人,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制度。

(4)改革税制,提高直接税对地方财政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即减少地方政府对大量医药企业流转税的依赖,引导其关注企业利润,进而从根本上整合数量超常但效率低下、创新不足的医药企业。

(5)现阶段,基本药物制度、非营利性医院的考核制度、医保支付的调整和约束机制也应逐步建立或深化。

(6)减少政府直接定价和采购,改革现行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制度。2007年,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企业生产“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基本药物”,卫生部门收回了医疗器械的采购权。但是,这个制度未必有好的效果。一方面,即使企业因为政府定价下的优惠而愿意生产,但统一配送的成本很高,必然导致很多地方没有这些基本药物,所以其他药物的价格可能会进一步上涨,定价过低,这些基本药物就会越来越少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很难统一成本标准,也很难认定厂商,市场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卫生行政部门似乎应该收回医疗器械的采购权,以应对市场的高回扣和无序。实际上很可能加剧公立医院的随意采购(因为基本都是报采购申请),增加医疗采购成本,将更多的实际利益输送给行业管理的卫生部门,从而使责任更加不明确,难以管办分离。这些都会加剧医改的制度性障碍。

事实上,基本药物的生产完全可以鼓励已经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竞争,而不是定点生产。同时可以逐步提高医保对基本药物费用的支付比例。医疗器械的行业监管除了集中采购,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改革公立医院财务制度。不应该让这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随意干预企业和市场行为,否则,再好的愿望也很可能带来更大更复杂的问题。政府负责采购决策和监督;委托企事业单位实施。政府官员不得参与实施,以防止以权谋私。

第二步(2011~2013):开市,完善法律。

(1)政府在继续加强复合医疗保险制度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鼓励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力争使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卫生总费用比例达到25%、35%和40%(目前为18%、30%和52%)。特别是大力提高政府对城镇失业居民和中西部农村居民保障的投入比例。

(2)改革公费医疗制度,适当降低政府对需求方的缴费比例,增加个人缴费。改变目前政府卫生预算1/4用于公共医疗,使其出现部分过度消费的局面。减少的出资用于上述部分。

(3)各级人大组成专业人员根据区域整合情况制定卫生资源规划,初步明确现有公立医院保留比例,如70%保留并转为非营利性医院,15%转为社区卫生机构,15%允许社会资本兼并整合。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确认各级政府和地方对这些非营利性医院的最低财政投入,并保证每年的增长。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预交金制度和总量控制,在各级人大专科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科学核定医院收支规模,而不仅仅是政府监管下的收支两条线。对于收支规模过大的三级医院,年初应调减其业务收支规模的核定预算收支;对于收支规模较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年初应扩大其业务收支规模的核定预算收支;对于二级医院,要按照惠民医院模式转型。接受转制的二级医院可以核定较大的业务支出和较小的业务收入,核定的收支差额由政府预算补贴。

实际业务收入大于核定业务收入的,超出部分上缴国库;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少于核定的业务收入,政府没有补贴的责任;如果实际业务收入等于或小于核定业务收入,实际业务支出小于核定业务支出,则检查收支联动是合理的,减少的费用无需上缴医院使用。

(5)实现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免费制度。

关节点:“魔鬼在细节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支出比例,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软化。如果只发多部门文件,而且文件是不同利益部门的不同思路,最终文件可能是“量身定做”的

在当前的工作和我们上面提到的建议中,有一些必须注意的共同点:

1.目前仍有约4亿城乡居民未纳入医保体系。当前在坚持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必须加快政府投入,降低个人负担比例,否则初步建立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危机。

2.虽然过去几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卫生资源的“挤出”效应是有限的,应努力分步骤进行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3.通过改革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国都在进行一些探索,将公立医院的人事权和财权从卫生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根本的解决办法不是通过卫生行政机构任命公立医院的领导,并通过他们获得财政拨款。目前,应深化部门预算制度,将这部分经费从卫生行政部门预算中分离出来。目前在一些管办分离的试点中,医院管理公司和卫生部门实际上是两张桌子一套班子,这种做法的成效值得商榷。

4对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常规项目,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编制预算;对于传染病等突发项目,可以建立专项储备资金予以支持,如医疗救助资金、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储备等。从“以事养人”向“以事养人”转变,降低提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成本,实现资金效率最大化。

5.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应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支出比例,防止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软化。据悉,“两会”代表已多次建议尽快通过NPC程序确定。如果只发多部门文件,而且文件是不同利益部门的不同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妥协,最终文件可能会“削足适履”。

中央1997和2000年的几个相关文件和十六届七中全会、十七大精神是制定卫生法的依据,包括如何提供医疗服务,什么制度,什么样的医院结构,各结构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是什么样的竞争,转诊制度是什么样的。还包括资金如何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由谁来办理,有哪些规定,各部门有哪些权责等。特别是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和融资负担比例,需要以法律形式落实。

6.迫切需要深化公共财政体制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各省筹集卫生资金的结果很不均衡,这与现行税制有关。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与居民收入无关,而与居民消费水平密切相关。筹资能力直接受各地消费水平和数量的影响。因此,尽管贫困家庭在卫生支出的绝对数额上不如富裕家庭,但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却高得多。从这个角度看,地方税制必须逐步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另一方面,1994分税制改革后,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延续了以前的承包制,任务数量直接受上级政府影响,不仅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矛盾,而且往往因为责权利不同而拒绝承担自己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一些地方的GDP和财政收入甚至上升了,而公共产品的人均增长却下降了。

7.适当提高医疗价格是必然的,但其前提应该是基本完成扭曲的机构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否则很难像一些地方那样实施,或者最终达不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

8.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性很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即使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也不容易控制费用的快速增长。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行业协会要更好地发挥制衡和自律作用。仅从医改方案的争论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

医改能否成为新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

2008年,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的阻力仍然存在,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也可以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增强的动力和突破口。

当前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有弊。优势在于财政资金相对充足,对医改形成了一定的认识,领导也有冷静充分的认识。弊端在于各部门、各阶层利益固化分化趋势,社会表达机制不畅,非理性声音过度夸大,缺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协调性的能力。

人们的美好愿望自然是政府补贴越多越好。但是,短期补贴的增长率很难大幅提高。第二,补贴不是免费的午餐,肯定有成本,有资金来源,最终还是会是人民的财富。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卫生费用的分配,而且要尽快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分配格局,扭转目前通过降低劳动力、资本和资源的价格成本来换取高额利润的不良方式,进而更多地依靠出口和投资增长。使国民收入分配中流向民众的份额增加,这也可以改变过于依赖政府资金的投资体制,促进产业升级,为政府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健康等公共产品中铺平道路。这与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基本一致。

从本质上讲,我国长期的医疗卫生供给短缺也与上述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不仅仅是财政支出偏向工业投资,比如我们很多国债项目也偏向大量资金投向落后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这是一个现实的选择,成就也不小,但这些领域一方面有长期明确的收益,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社会化运作来完成,另一方面导致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事实上,卫生和教育是一个国家最赚钱的领域,可以极大地促进一个国家的内需和社会发展,而人民享有卫生保健和教育的权利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难找到一个理想的模式,这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从另一个角度看,医疗改革实际上是中国政府行政体制、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建立完整社会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一是政府通过法律明确承担公共责任;二是政府支持并制定“市场功能拓展政策”;第三,尽量避免部门利益,增加协调和透明机制。目前医改的方向和基本路径已经固定或延续。更需要关注的是方案能否重新考虑和论证,能否加入更理性、更深入的意见。二、2008年“两会”后政府部门的具体政策走向,有时候细节决定成败。

2008年,随着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的增加,虽然改革的阻力仍然存在,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可以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增强的动力和突破口。我们不寄希望于一揽子解决方案,但不可否认的是,以现有的物质、人力和智慧,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应该能够做出正确的方向,统筹兼顾,采取适当的策略,或迈小步,或毫不犹豫地大步前进。